《禁約青海十三條》 清年羹堯關於對青海蒙古規定禁令的奏章。世宗雍正二年(1724年)春,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後,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年羹堯在奏《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後,又奏《禁約青海十二事》,對青海蒙古進一步提出了12條嚴格禁令。其內容有:“朝見進攻,定有限期”;“不準自稱盟長”;“內外貿易,定地限時”;“恪守分地,不許強占”;“差官商賈往過,不許搶掠”......次年,清廷遣一等侍衛、散秩大臣達鼐為青海辦事大臣,在辦理青海善後事宜時施行上述禁令,以保證清廷統治青海各措施的全面落實。
《禁約青海十三條》 清年羹堯關於對青海蒙古規定禁令的奏章。世宗雍正二年(1724年)春,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後,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年羹堯在奏《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
叛亂平定後,如何加強對青海的管理成了擺在大清各級統治者面前的首要問題。年羹堯與岳鐘琪等文武官員經過反覆討論,最終形成《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由年羹堯具折上奏...
清年羹堯關於對青海蒙古規定禁令的奏章。世宗雍正二年(1724年)春,平定羅卜藏丹津叛亂後,川陝總督、撫遠大將軍年羹堯在奏《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後,又奏《禁約青海...
清廷契機頒布了《禁約青海十二事》和《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從此把青海蒙古部劃分為二十九旗。察罕丹津榮獲扎薩克頭銜,掌管和碩特前首旗即河南蒙旗。為此,其無...
在17世紀中葉青海蒙古族鼎盛時期,人口達到20多萬,而這時只剩10多萬。清朝政府採納了年羹堯的《青海善後事宜十三條》和《禁約青海十二事》,對青海地區的政治、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