祿豐縣司法局

祿豐縣司法局

根據《關於印發(中共祿豐縣委祿豐縣人民政府關於祿豐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祿字 (2011) 6號)要求,設立祿豐縣司法局,為祿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祿豐縣司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管理全縣律師、公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評聘工作職責。
(二)將法律援助職責下放給下屬事業單位法律援助中心承擔。
(三)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擬定全縣司法行政的具體規章、制度、措施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全縣的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依法治縣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常識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的律師、公證工作,指導法律顧問、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
(四)領導和管理全縣鄉鎮司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指導全縣社會矛盾調處工作。
(六)負責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管理“148”法律援助專用電話建設和服務等工作。
(七)協助和參與立法工作:完善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法制建設。
(八)負責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祿豐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祿豐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九)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物資、裝備的計畫、分配和使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的財務管理工作。
(十)承辦祿豐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祿豐縣司法局機關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管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督辦、機要、保密、信訪、統計、檔案、接待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參與和指導調查研究;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制定司法行政系統的基本建設、經濟發展與社會事業規劃: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國有資產及機關後勤等事務工作。
(二)政工股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思想政治、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工作: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在職司法行政幹警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法制宣傳股
指導、監督全縣的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縣普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法制宣傳報導;負責普法辦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工作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有關指示:管理和指導各鄉鎮基層司法行政、法律服務和規範化司法所建設及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及時、準確統計基層司法行政各類工作統計報表。
(五)公證律師工作股
指導、監督律師、法律顧問和社會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律師執業審核、工作機構審批設定的初審工作;管理在祿豐設立的律師機構和外地律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負責律師事務所及其執業律師的年度考核、獎勵、執業道德建設等工作;負責律師行業的執法執紀監督;監督律師事務所、律師貫徹執行律師法和有關行業規範、行業管理政策;指導、監督和檢查律師事務所、律師的執業活動:受理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參與組織、指導律師涉法信訪工作,加強對律師代理影響較大的案件的指導和監督;參與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工作:指導、監督和規劃公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規章制度。
(六)社區矯正工作管理股
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監督鄉鎮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管理和教育改造工作;負責制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組織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區矯正工作志願者,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幫助社區服刑人員解決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與對外交流;承擔祿豐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七)安置幫教工作管理股
負責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的聯絡協調、信息調研和活動組織等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和期滿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承擔祿豐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
(八)人民調解工作管理股
指導和督促各鄉鎮建立和健全人民調解工作機構,指導、監督各鄉鎮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協助基層調解疑難民事糾紛。

人員編制

祿豐縣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其他事項

祿豐縣司法局派駐鄉鎮機構、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祿豐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羅建淵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