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關於宗教祭祀發生、性質和功能的學說。是儒家宗教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祭祀觀
- 定義:儒家關於宗教祭祀發生、性質和功能的學說
基本概念,先秦儒家皆重祭祀,《禮記》是儒家祭祀觀的系統化,儒家對祭祀的歷史考察,歷史意義,
基本概念
“祭祀”二字皆從“示”。“祭”,《說文》:“祀也,從示,以手持肉”,手持肉獻於神前為祭。“祀”,《說文》:“從示,巳聲。”《爾雅》:“祀,祭也。”析言之,祭與祀有別,“天神稱祀,地祗稱祭,宗廟稱享”(《周禮》疏);統言之,祭與祀無別,乃祈拜天神地祗人鬼之通稱。在古代傳統祭祀中,祭天地、宗廟、社稷是最重要的三種,各有不同的儀注規範,形成郊社宗廟制度,成為禮樂文化的一部分。
先秦儒家皆重祭祀
先秦儒家對鬼神敬而遠之,有的甚至認為無鬼神,但都無一例外地重視祭祀。孔子所重四事中便有喪祭二事。他要求孝子對父母守一貫之禮:“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他認為祭祀時要誠敬:“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論語·八佾》)此即在感情上把祭祀對象當作是實有的,就在眼前。他的學生曾參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論語·學而》)這就是說要嚴肅操辦父母喪事,以祭祀的方式追念遠代的先祖,這樣民性就可以歸於純厚了。孔子祭祀觀的特點是強調祭祀者的心理情意與祭祀的社會教育功能,而不去對祭祀對象——鬼神做存在論的說明。墨子批評儒家:“執無鬼而學祭祀,是猶無客而學客禮也。”(《墨子·公孟》)他看到了儒家祭祀觀的矛盾。但儒家是從生死一貫和禮不可無的角度去論證祭祀的必要性,不同於認識論的角度。荀子否定鬼神的存在,把祭祀僅僅看成一種社會文化行為。《天論》評論求雨而行雩祭,說:“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以為文則吉,以為神則凶也。”祭祀本無神可通,其真正的作用在於文飾教化。《禮論》說:“禮,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師。”祭禮和人禮都是人類社會報本返始的文明行為,是情意的寄託,是教化的必須。《禮論》還認為,敬始慎終者才是君子;厚其生而薄其死,敬其有知而慢其無知,是奸人之道,若“朝死而夕忘之”,則“鳥獸之不若”,怎么能相與群居而不為亂呢?所以祭禮是“稱情而立文”。
《禮記》是儒家祭祀觀的系統化
《禮記》以孔子思想為主旨,對於祭祀的性質、要領、功能做了系統說明。①禮重祭祀論。《祭統》說:“凡治人之道,莫急於禮,禮有五經,莫重於祭。”五禮是:冠、婚、喪祭、朝聘、鄉射,五禮以喪祭為重。②報本反始論。《郊特牲》說:“萬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報本反始也。”祭祀的意義在於不忘根本。③功烈紀念論。《祭法》說:“夫聖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為紀念有功烈於民的英雄人物,因而有祭祀之興作。④事死如生論。《中庸》說:“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親人有生死,但孝心不能變,祭祀就是孝子表達對先人孝敬之情的方式,所以《祭統》說:“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祭祀時,要抱有死者如生的心情,仿佛能看到聽到親祖的音容笑貌,希望祖靈品嘗兒孫的供品,這是孝子的心理。⑤祭主敬誠說。既然祭祀的主要意義不在求報,而在滿足祭者的思念情感,那么敬誠的態度便是至要的,儀節則是次要的。《檀弓》發揮《論語》“祭思敬,喪思哀”(《子張》)的思想,說:“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⑥祭為教本論。祭祀的功效不在於求神賜福消災,而在於教化人心,顯揚道德。《祭統》說:“崇事宗廟社稷,則子孫順孝,盡其道,端其義,而教生焉。”又說:“君子之教也,必由其本,順之至也,祭其是與,故曰:祭者教之本也。”《坊記》說:“修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禮記》的祭祀觀是儒家祭祀理論的集大成者。
儒家對祭祀的歷史考察
儒家中的史學家對歷史做考察時也對宗教祭祀進行考察,此種考察起始於《史記·封禪書》,繼以《漢書·郊祀志》。《郊祀志》認為,“祀者,所以服孝事祖,通神明也,旁及四夷,莫不修之”,是以聖王為之典禮。它又指出,“郊祀社稷,所從來尚矣”,至周公制禮作樂而祀禮周備,周人“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祭其疆內名山大川,大夫祭門、戶、井、灶、中溜五祀,士庶人祖考而已。各有典禮,而淫祀有禁”。而後世多變,更不應古制。作者對祭祀的性質、歷史與禮制有概括的述說,在肯定祭祀必要的同時不主張為政者過分熱中於神道,讚賞西漢谷永的態度。谷永反對盛稱鬼神,廣崇祭祀,以為是奸人之道,皆系風捕景,無有效驗,“是以明王距而不聽,聖人絕而不語”。漢以後,官方使用儒者修史,多將宗教祭祀列入禮志,將祀禮納入人禮,統一加以論說,充分肯定祭禮對於整個禮樂文化的重要性。如《晉書·禮志》說:“崇高天地,虔敬鬼神,列尊卑之序,成夫婦之義,然後為國為家,可得而治也。”《魏書·禮志》說:“聖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而制以上下隆殺長幼眾寡之節,本於人心,會於神道,故使之三才惟穆,百姓允諧。”《隋書·禮儀志》說:“唐虞之時,祭天之屬為天禮,祭地之屬為地禮,祭宗廟之屬為人禮。”三才之禮用以彌綸天地,經緯陰陽。周公“以吉禮敬鬼神,以凶禮哀邦國,以賓禮親賓客,以軍禮誅不虔,以嘉禮合姻好,謂之五禮”。作者認為,古禮以祭為主,周禮以祭為首,皆為治國所不可或缺,但應行之有道。而春秋以來,或變或廢,時興時衰,至東漢始得其時制,而梁武裁成大典。《新唐書·禮樂志》提出一個重要見解,認為“由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所謂治出於一,是指政事民事莫不出於禮;所謂治出於二,是指以政治民與以禮教民析為二事。包括祭禮在內的禮制與政權系統相對分離,又往往“習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又不能備具”,走上了形式化的道路。這一見解是深刻的。《元史·禮樂志》亦指出:“古之禮樂,壹本於人君之身心,故其為用,足以植綱常而厚風俗。後世之禮樂,既無其本,唯屬執事者從事其間,故僅足以美聲文而侈觀聽耳。”中國禮樂的演變確實如此,就祭禮而言,逐漸失去宗教那種震撼人心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變成文飾社會生活的儀節。有鑒於此,後期儒家學者大都不熱心參予宗教祭祀,而把精力轉向天道性命之學的建構;只有身為禮官的儒者,方不得不參予祭祀禮制的修定。
歷史意義
把祭祀納入人禮,從禮教的角度看重祭祀,是儒家祭祀觀的基本精神。重祭祀使得儒家與傳統宗教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重教化又使得儒家對其他宗教採取寬容態度。把祭禮納入人禮的結果,使祭祀失去原有的強烈宗教性,逐步世俗化和形式化。儒家的祭祀觀是理性主義和人文主義的,它與信仰主義的祭祀觀有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