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林區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建設發展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負責林區國防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執行行業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
(三)負責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經濟運行發展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為林區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審核、批准林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年度計畫。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組織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
(五)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電力行政和電力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編制全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監測分析區域經濟發展動態,指導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協調解決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八)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畫編制和中小企業統計;制定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指導中小企業人才引進、培養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和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政策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
(十二)負責協調信息安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信息系統、網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林區無線電和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工作,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
(十三)負責全區礦產品生產、計畫和運銷的監督管理,促進磷礦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推動磷化工行業產業升級與結構調整。
(十四)負責機械、汽車、信息、輕工、紡織、冶金、建材、磷化工、煤化工、鹽業、食品、醫藥、煤炭、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五)履行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行業管理職責。負責電力和移動通信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指導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及時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督促中小企業落實項目建設安全“三同時”。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林區大數據中心在信息化方面的職責分工。
1.林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全區信息化及其產業發展戰略、政策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對上爭取信息化項目政策和資金;統籌協調林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林區大數據中心關於全區電子政務規劃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林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區電子政務建設組織規劃、管理運用和監督考核工作。
3.林區大數據中心負責全區電子政務系統平台建設和信息化基礎建設的具體實施,運用維護和後期管理服務。參與林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林區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關於全區電子政務規劃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擬訂和完善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信訪、檔案、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安全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工業地方志編纂工作,研究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的宣傳、新聞發布和研究工作;組織協調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規章制度,管理會計檔案和國有資產;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群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規劃科技科、電子信息產業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區工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提出相應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監測和分析,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和完善工業經濟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督導;負責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領域的政策性問題,協調工業企業流動資金、管理生產調度資金,提出生產調度資金安排意見,負責應急物資、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負責工業特許、特種行業、企業生產經營資格的認定和管理。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工業和信息化融合,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協調推進“國家、省新型工業產業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工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實施有關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研究提出企業技術改造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監測分析企業技術改造運行狀況及趨勢;貫徹落實機械汽車等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承擔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審核相關工作和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的初審工作。
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建議措施;指導推進縣域經濟新型工業化、產業化和城鎮化工作,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
組織擬訂工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培育產業集群的政策措施,促進產業集群發展;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工作。
指導信息化工作,擬訂林區電子信息產業發展規劃、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工業信息化的實施計畫;承擔無線電管理相關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狀況,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負責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進面向公共服務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數字信息產業的發展;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動信息資源和信息基礎設施的綜合利用,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負責電子電器產品維修行業管理,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工業產品研發、生產過程控制、企業和行業管理的信息化;組織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信息化項目相關內容的審查,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初審工作,承擔軟體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組織實施;承擔林區黨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行政審批管理工作。
(三)中小企業科(醫藥產業科)。承擔全區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提出有關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安排意見;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提出中小企業結構最佳化、轉型升級相關政策建議,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中小企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中小企業發展動態,制定中小企業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創業輔導體系,指導中小企業人才引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作好中小企業的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林區重點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服務重點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負責工業企業對外經濟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工業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的政策和措施,參與擬訂扶持工業企業擴大出口和利用外資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促進工業企業到區外、省外和境外投資創辦企業。
負責醫藥產業發展和醫藥儲備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擬訂醫藥產業發展規劃,指導產業發展;監測分析醫藥產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中醫藥產業專項安排意見,參與相關技改投資項目審核工作。
負責輕工、紡織、食品、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指導行業發展,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協調推進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包裝行業管理和包裝產業發展指導工作。
(四)礦產運銷管理科(林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林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區磷礦產品準運制度的實施,對磷礦石(粉)等磷礦產品實行憑準運單運輸制度。負責對企業準運資質審核,負責磷礦石準運計畫管理,根據全區各開採企業礦山設計開採能力和企業申報年度開採計畫,向省磷化辦申報全區年度運銷計畫,按照省磷化辦核准的磷礦產品年度準運量將運銷計畫分解到各開採企業;負責全區磷化工行業發展指導,發揮在科研院校與企業間的橋樑紐帶作用,推進相關技術的自主創新與工業化,推動磷化工行業產業升級與結構調整,促進磷礦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
負責煤化工、磷化工、冶金、建材行業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相關產業政策和有關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研究擬訂行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發展;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方面實施農藥的準入管理有關事項;承擔林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擔林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企業負擔情況,受理涉及增加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協調處理涉及企業負擔的重大事項。
人員編制
林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
林區經濟和信息化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林區黨委、林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林區黨委辦公室、林區政府辦公室商林區黨委編辦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林區黨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