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審 計工作法律法規,負責全區審計工作指導性、規範性檔案的擬草和監督執行。負責林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 劃、年度審計計畫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承擔審計執法工作。
(二)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依法檢查審計 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提請行政訴訟或林區政府裁決中的涉關事項,參與配合相關重大案件的查處。
(三)承擔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林區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的組織實施;承擔對黨政主 要領導幹部和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承擔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全覆蓋審計責任。 (四)負責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本級各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政收支;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接受委託對林區利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等進行直接審計或跟蹤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做出審計決定。
(五)負責向林區黨委審計委員會、林區人大常委會、政府區長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林區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負責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六)負責全區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結果的審定和核查。承擔審計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化建設指導推廣工作。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段東寧
獲得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