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衛生健康局

神木市衛生健康局

神木市衛生健康局是神木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木市衛生健康局
  • 隸屬:神木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榆林市衛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健康政策,協調推進健康神木戰略實施,擬訂全市衛生健康規劃和政策措施的建議,貫徹落實衛生健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鎮街衛生健康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制定並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
(二)協調全市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家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多元化、多樣化政策措施;提出全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實施全市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推動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
(五)貫徹落實中、省藥物政策,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合理用藥、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生產鼓勵扶持政策建議。
(六)負責監督檢查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依法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等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負責青少年控煙、公共場所控煙和預防強制被動吸菸工作,開展治療和戒斷菸草依賴等相關服務。
(七)貫徹執行全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標準;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執行中、省、榆林市、神木市基本藥物政策和藥物制度,擬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和使用政策。
(九)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制定實施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市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再生育、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等業務的審批工作。
(十)制定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婦幼健康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基層衛生健康機構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發展規劃,推進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發展;組織開展基層衛生健康工作人員培訓,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家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等繼續醫學教育。
(十二)擬訂健康神木建設發展規劃、工作方案和評估辦法,組織開展衛生城市創建、健康城市建設和社會衛生整體評價等工作;負責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促進醫療與旅遊、體育、食品和網際網路等行業深度融合;牽頭開展全市健康扶貧工作。承擔健康神木建設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委託或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工作任務;負責在神召開的市級及以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中醫藥醫療、教育和健康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中醫藥學術經驗傳承創新和中藥資源保護利用工作;推進全市中醫藥文化建設。
(十五)負責全市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崗。
(二)體改人事與科技教育宣傳崗。
(三)規劃財務與信息化崗。
(四)政策法規與醫政監管崗。
(五)藥政與中醫藥崗。
(六)公衛婦幼與人口家庭發展崗。
(七)健康疾控與衛生應急崗。

現任領導

局長:郝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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