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小米

神木小米

神木小米,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神木小米生產區域年平均日照2876小時,年總輻射量141.86千卡/平方厘米,日照時間長,光照強度大,有效積溫高。7、8月份平均溫度23℃,與小米拔節至抽穗期所需溫度相吻合,利於小米生長和乾物質積累。神木小米色澤瑩潤,多呈黃黑綠白;顆粒渾圓,勻稱飽滿;熬煮粥油濃稠,滑潤甜香。

2018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神木小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2020年5月20日,入選2020年第一批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神木小米
  • 產地名稱:陝西省榆林市神木市
  • 品質特點:色澤瑩潤,顆粒渾圓
  • 地理標誌: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農村部第40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8年7月3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溫度因素,降水影響,土壤條件,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神木小米色澤瑩潤,多呈黃黑綠白;顆粒渾圓,勻稱飽滿;熬煮粥油濃稠,滑潤甜香。

營養價值

神木小米含蛋白質≥9.50克/100克,維生素B1≥0.24毫克/100克,鋅≥30毫克/千克,鐵≥20毫克/千克,胺基酸≥8.00克/100克,谷氨酸≥1.70克/100克。
神木小米

產地環境

溫度因素

神木小米生產區域年平均日照2876小時,年總輻射量141.86千卡/平方厘米,日照時間長,光照強度大,有效積溫高。7、8月份平均溫度23℃,與小米拔節至抽穗期所需溫度相吻合,利於小米生長和乾物質積累。

降水影響

神木小米保護區屬半乾旱地區,年均降雨量440.8毫米,雨熱同季,降水主要集中在5-9月,占全年降水量的83.3%,8月降水量最多,占27.1%,與小米生育期需水量高度吻合,是優質高產的關鍵。

土壤條件

神木小米生產區域位於神木中南部黃土丘陵地帶,土層較厚。土壤主要為黃綿土,質地疏鬆,保水透氣性好,富含有機質和微量礦物元素,利於神木小米紮根和生長發育。
神木小米

歷史淵源

榆林市適宜栽培穀子,北至神木,南至清澗,歷來都是出產小米的地方。據米脂縣誌記載“米脂城以地有米脂水,沃壤宜粟、米汁淅之如脂”。米脂縣就是以盛產小米而得名。
2015年,農業局根據實際情況在孫家岔鎮排界村安排農業示範點,種植3700畝穀子種植基地。
神木小米

生產情況

2016年,神木市小米種植面積約10萬畝,年產量約2萬噸。
2017年,神木市小米總保護面積7300公頃,年產量3萬噸。
神木小米

產品榮譽

2018年7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正式批准對“神木小米”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20年5月20日,入選2020年第一批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錄。
神木小米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神木小米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榆林市神木市所轄萬鎮鎮花石崖鎮、喬岔灘辦事處、高家堡鎮、賀家川鎮、太和寨辦事處、沙峁鎮、馬鎮鎮、解家堡辦事處、欄桿堡鎮、永興辦事處、神木鎮、西溝辦事處、店塔鎮總計14個鎮(辦)231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0°17′-110°54′,北緯38°13′-39°01′。

質量技術要求

神木小米主栽品種為神木黃沙谷、神木毛梁谷、晉谷29、小綠谷、黑九枝等中晚熟種,生育期120-140天。生產過程中主要採用以下特定生產方式:
(1)倒茬輪作:一般與薯類、豆類、玉米、油料等作物輪作,以調節養分,恢復地力,減少病蟲害。
(2)秋季深耕蓄墒,春季耙耱保墒:秋季深耕15-20厘米,加快土層熟化,減輕土壤容重,增大孔隙度,增強通氣性。春季“三墒整地”,即耙耱保墒、淺犁保墒、鎮壓提墒,為播種、發芽和出苗創造良好條件。
(3)適時播種:4月下旬至5月下旬播種,依品種、土壤墒情靈活掌握,生育期長的,適當早播,反之,適當推遲,最早不早於4月10日,最遲不晚於5月25日。
(4)合理施肥:秋季深翻時,每畝施高溫腐熟優質農家肥3000-4000公斤為基肥;生長期,按“深、濕、少、小”的原則追肥。深,即開溝或結合中耕覆土;濕,即土壤墒情要好;少,即依墒情定數量;小,即儘可能在穀苗不太大時進行,利於根系吸收利用。
(5)中耕除草:按照“頭遍淺、二遍深、三遍不傷根”的原則,從出土到收穫進行3次中耕。幼苗期,結合間苗、定苗淺中耕,既可除草又能控苗定根;拔節前,深中耕,刨斷側根,促進根系發育,防止後期倒伏;抽穗前,根部培土,增強植株的支持能力。
(6)收穫加工:谷穗斷青,籽粒變硬時,不論其莖葉青黃都要開鐮收穫,以防落鐮減產。收穫後,先運至打穀場垛好,7-10天后脫粒,此時胚乳發育完全,成熟性狀好,有效保證產量和質量。
神木小米質量安全嚴格遵照《農藥管理條例》、GB2761和GB2762標準執行。

專用標誌使用

(1)神木小米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者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神木小米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標誌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神木小米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物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活動。
(4)神木小米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
(5)神木小米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五年,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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