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各宗教都經歷了“神娼”或稱“巫娼”的時代。所謂“神娼”,是指奉侍神的(不一定是女子,但多為女子)神職人員,在神廟與朝聖者發生性關係,取夜合錢奉神。如帕台農神廟的女神職人員就是如此,而早期羅馬貴婦終身還必須有一次到神廟“為神奉獻”。死海古卷是與聖經同時代的猶太文獻,其中也記載了類似的風俗。
可是,在我們看來,神是神聖的,因此,侍奉他的神職人員也是神聖的,如此,怎么能與她們發生性關係呢?
根據德國民俗學教授漢斯·巴爾的觀點,在古代宗教朝聖者們看來,在性交時,神職人員就成了神的化身,與她們交合,可以使神感到愉悅,這同樣也是對神的崇敬。在這種環境中,性行為已經不是交合本身的意義了,它表達的是人與神的配合。是一種極其神聖的行為。
基督教起源於巴勒斯坦(當然,現在也有種觀點認為它起源於敘利亞一帶。因為新約是用希臘文定的。很難想像,巴勒斯坦的猶太人要用希臘文寫書給本土的讀者看),是猶太教的一支,早期基督教與猶太教的分歧更多地在於是否可以向外邦人傳教,而非教義上的區別,這一點,可從保祿書信中得到印證。因此,猶太教流風餘韻必然影響基督教的教義。基督教為了得到羅馬帝國的承認和保護,也大量採用了羅馬宗教的某些儀式。以至於後來的護教者德爾圖良和查斯定不得不用如下理由為基督教的儀式與羅馬宗教儀式如此相像來解釋:他們說天主是故意將這些儀式放在一起,以便基督教徒自己分辨哪些是基督的,哪些不是基督的。
可是,基督教對婚配的嚴厲態度似乎很難與“神娼”制度聯繫起來,而天主教的修女還要發“三絕”大願。
其實不然。歷史是發展的。因為神娼制度在早期並非淫穢之事,而是神聖行為,那么,當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變化,自然就會保留其精神實質--神聖性,而拋棄其外在的形式--性行為。
而所謂“三絕大願”,並不是說修女不發生婚配,她們是不發生世俗婚配,因為她們都是基督的新娘。這裡,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到“神娼”的遺蹟。而她們如果發生世俗性行為,就意味著對基督的背叛。這與早期宗教的女神職人員不能在神廟外與人發生性關係是同一條精神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