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珍明 ,男,漢族, 1970年7月出生,湖南道縣人,大學文化,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位。曾任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20年8月,經湖南省監委指定,郴州資興市監委對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正縣級檢察員祝珍明進行了立案調查。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長沙市委批准,由長沙市監委給予祝珍明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政協長沙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祝珍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南道縣
- 出生日期:1970年7月
- 畢業院校:西南政法大學
人物履歷,任免信息,個人榮譽,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01年2月從湖南省政法幹部學院調任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永州市政協常委。
2004年9月-2020年6月,任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長沙市政協常務委員。
任免信息
2020年6月24日,長沙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免去:祝珍明的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個人榮譽
從事檢察工作十多年。曾頂住輿論壓力,親自指揮依法查辦了《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損害商業信譽案。先後被評為長沙市“學習型領導幹部”,連續兩年被長沙市績效考核辦聘為績效考核專家顧問。2015年9月,因辦理葛蘭素史克案件成績顯著,被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呈報至最高人民檢察院擬榮記個人一等功。出版了《依法治省研究》(參著),撰寫的《論法律權威》、《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實踐現狀與完善》等論文被評為湖南省檢察機關優秀理論成果一等獎。獲市首屆“十大最具影響力法治人物”稱號。
人物事件
2020年8月,經查,祝珍明違反廉政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違規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違規干預司法辦案活動;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違規超計畫生育。利用本人職務上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祝珍明身為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本應帶頭遵法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道德底線失守,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長沙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長沙市委批准,由長沙市監委給予祝珍明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政協長沙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收繳其違法所得;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