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門縣民政局

祁門縣民政局

根據《祁門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祁編字〔2002〕第9號),設定祁門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祁門縣民政局
  • 地區:祁門縣
  • 性質:政府組織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交給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能
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職能;
2、承辦全縣婚姻登記工作職能;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職能;
4、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職能。

主要職責

經以上職能調整,縣民政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編制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貫徹執行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具體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制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社團組織活動,查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制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縣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烈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稱號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致殘等級審報工作;指導全縣優撫事業單位工作;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抗災歸廈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縣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保障災民基本生活,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滅活動。
(六)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良鴉說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和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七)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分體系的建立與發展;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濟;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審報和年檢認證工作;落實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和擊祖遷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負責管理本級福利金。
(九)研究擬定城鎮社區服務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及設施;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全縣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研究和修訂全縣行政區域規劃;承辦全縣鄉鎮村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承辦全縣鄉鎮邊界爭議的調查、處理,向縣政府提出仲愉蒸妹汽裁建議。
(十一)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地名管理法規;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十二)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及婦女兒童權益被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算;負責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五)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老齡工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承辦綜合性檔案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電處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勸潤促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軍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老齡工委日常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職工培訓和表彰工作;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計畫;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局機關財務工作;檢查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等計畫的落實情況;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指導、審核局直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活動;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阿棗洪殃、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縣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縣軍隊離退休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落實國家優待撫恤政策法規,完善優撫制度;負責革命烈士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審報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審報評殘工作;負責褒揚革命烈士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優撫對象檔案管理工作;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計畫,指導全縣開展雙擁創建和軍民共建拳立妹活動;負責協調軍政軍民關係;承辦縣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和退休志願兵接收安置和精神病復退軍人的服務管理。
(三)救災救濟股(縣生產救災辦公室、縣福利生產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調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接收分配;管理髮放救災款物;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組織生產自救、互濟互助活動;負責農村社會救濟工作和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工作;負責農村敬老院和五保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福利生產發展規劃,監督落實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工作;指導全縣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縣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縣內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習俗改革工作;承辦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監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鄉鎮(街道)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建立和完善全縣社區服務體系,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鎮社區建設;研究行政區劃布局,承辦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報工作;調處邊界和地名爭議,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定期向社會公布標準地名信息,管理監督地名標誌。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編制單列1名。
(十二)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登記及婦女兒童權益被保護工作。
(十三)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全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和民政事業費決算;負責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十五)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教育、科技、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老齡工委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承辦綜合性檔案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文電處理、信息、宣傳、檔案、信訪、保密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軍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老齡工委日常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職工培訓和表彰工作;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計畫;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局機關財務工作;檢查民政事業費的預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等計畫的落實情況;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指導、審核局直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活動;負責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優撫安置股(縣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縣軍隊離退休安置辦公室〕
負責全縣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落實國家優待撫恤政策法規,完善優撫制度;負責革命烈士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犧牲審報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審報評殘工作;負責褒揚革命烈士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優撫對象檔案管理工作;擬定全縣雙擁工作規劃、計畫,指導全縣開展雙擁創建和軍民共建活動;負責協調軍政軍民關係;承辦縣雙擁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工作。負責全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和退休志願兵接收安置和精神病復退軍人的服務管理。
(三)救災救濟股(縣生產救災辦公室、縣福利生產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抗災工作;掌握、調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接收分配;管理髮放救災款物;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組織生產自救、互濟互助活動;負責農村社會救濟工作和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工作;負責農村敬老院和五保工作;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福利生產發展規劃,監督落實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縣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工作;指導全縣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就業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縣民間組織管理局)
負責縣內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習俗改革工作;承辦全縣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監督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民間組織管理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監督和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鄉鎮(街道)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鄉鎮政務公開工作;指導村(居)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建立和完善全縣社區服務體系,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城鎮社區建設;研究行政區劃布局,承辦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報工作;調處邊界和地名爭議,向縣政府提出仲裁建議;定期向社會公布標準地名信息,管理監督地名標誌。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l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編制單列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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