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先解析和界定了該書的核心概念,進而分析了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理論基礎;其次,分析了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實踐背景以及這一實踐背景下社會組織在服務型政府建設中的功能作用;再次,分析了社會組織有效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前提條件以及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現實障礙;最後,分析了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治理的西方經驗以及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中國路徑。
作品目錄
第一章 導論 | 第二章 核心概念與理論基礎 | 第三章 實踐背景與功能作用 | 第四章 前提條件與現實障礙 | 第五章 西方經驗與中國路徑 |
---|
一 研究緣起及價值 二 研究現狀及評析 三 研究思路及方法 | | | | |
創作背景
2004年以來,“服務型政府”先後多次被寫入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成為中央確認的中國行政改革的目標。與此同時,在2004年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首次明確提出“社會組織”概念之後,《
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十七大報告、中共十八大報告以及國家“十二五”規劃等黨和國家多個重要檔案都對社會組織發展、作用等問題進行了強調,這意味著社會組織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得到黨和政府的認可和肯定,預示著黨和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態度由以往的管制、防範轉向規制、培育和支持。基於此,《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作用、條件與路徑》對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核心觀點如下:1、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既有理論依據也是實踐需要。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是指社會組織參加到服務型政府建設這一活動中來,與政府展開互動合作,並積極發揮自身作用。“參與”的精髓在於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的互動合作,直接目的在於推動服務型政府建設,最終目的在於實現公共事務的有效治理即“善治”。從理論層面來看,治理理論、失靈理論、資源依賴理論從不同角度揭示了政府與社會組織互動合作的必要性,為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持。從實踐層面來看,中國社會轉型進入關鍵期、服務型政府建設邁入新階段、社會組織發展跨入戰略期構成了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主要實踐背景。在一定意義上,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既是社會轉型進入關鍵期的現實要求,是服務型政府建設邁入新階段的必然要求,也是跨入戰略期後社會組織自身健康有序發展的客觀需要。而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21世紀之後,社會組織的不斷發展壯大,又為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奠定了一定的組織基礎。
2、國外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治理經驗於中國而言有借鑑價值。推進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應立足中國實際,但這並不意味著不能借鑑西方已開發國家相關有益經驗。特別是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的互動合作是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精髓所在。而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治理在西方已開發國家逐漸拉開序幕,並在實踐中不斷加強。這一過程中,西方已開發國家為實現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治理,採取了多種措施對社會組織進行引導、支持和規範。其中,建立政府與社會組織間夥伴關係、強化社會組織法律保障、提供社會組織多方面有力支持以及完善社會組織監管體系是最為主要的四個方面。這四個方面對於中國促進社會組織與政府間的互動合作,推進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具有一定啟示和借鑑價值。
3、推進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需要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在政府最佳化制度環境,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為社會組織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社會組織應當切實加強自身建設,提升組織能力,增強參與動力,主動參與到服務型政府建設中來,與政府展開互動合作,積極發揮應有功能作用。就提升組織能力而言,社會組織應以完善內部治理、拓展資金來源、加強隊伍建設、強化誠信自律四大方面為重點,不斷增強組織自主性,切實提升組織能力;就增強參與動力而言,社會組織應在提升組織能力,減輕乃至克服組織所面臨的生存和發展壓力的同時,著力通過強化宗旨意識和使命意識、加強對自身作為服務型政府建設重要參與者的角色認知來增強自身參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動力。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何水,男,1980年生,安徽宣城人,鄭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公共管理博士後,鄭州大學公共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員,主要從事政府改革、地方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