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是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行業專業技術人才。與人民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台、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為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
  • 外文名:Social Stability Risk Assessor
政策背景,主要職能,必然需求,培養人群,準入條件,官方立項,課程體系,就業前景,頒證單位,需求公告,

政策背景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公布,成為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檔案,標誌著從1978年開始中國改革開放進入到新階段。《決定》明確強調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這些政策主張和實踐有效促進了社會穩定風險研究,並使之趨於精細化。
2015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時再次提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2015年4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要點: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切實做到應評盡評,著力完善決策前風險評估、實施中風險管控和實施後效果評價、反饋糾偏、決策過錯責任追究等操作性程式規範。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紀要月報制度,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著力防止因決策不當、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及時等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
2018年6月25日,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務院工作規則》的通知。檔案第二十五條“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國務院各部門提請國務院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的,應當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當事先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採取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了解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2019年05月08日,國務院出台的《重大行政決策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發布,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堅持將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重大行政決策的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決策承辦單位或者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其他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決策草案的風險可控性。風險評估結果應當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標誌著風險評估工作已進入新一階段。

主要職能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應具有事項報備職責、開展評估職責、管控風險職責、化解矛盾職責、提出評估結論職責、撰寫評估報告職責,從根本上講,就是一種對事項實施全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隱患的排查,同時進行有效管控,不致引發社會不穩定事件的工作,並最終根據評估情況撰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

必然需求

充分認識深入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全面推進新時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幫助相關人員了解最新政策,熟悉掌握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規範、提高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及專業技能,培養一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與管理綜合型人才,為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提供人才支撐。

培養人群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的職業化培訓和評定針對人群廣泛,包括企業改制、征地拆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民族宗教、機構改革、重點項目建設等各個領域人員和有志於從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各類人員等。

準入條件

1、碩士以上學歷,有一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2、本科以上學歷,有三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3、大專以上學歷,有五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官方立項

為提高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及專業技能,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等檔案精神,“緊跟新技術、新職業發展變化,建立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加快職業標準開發工作”要求,促進職業教育培訓質量提升,推進新職業培訓體系建設,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培訓中心測評,北京中碩偉業信息諮詢中心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專業技術培訓和考試工作。

課程體系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課程大綱
第一部分
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背景
1、準確認識投資項目與雙向性思維
2、發展環境和條件的動態變化與發展觀的演變
3、投資項目評價方法的進步與完善
4、政府與企業的定位和作用
5、投資管理體制的基本特點
6、投資項目綜合化多元化管理模式
第二部分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基本定位及關鍵問題
7、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項目論證中的定位
8、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項目管理中的定位
9、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與評估報告的內在聯繫與差異
10、“評價”與“評估”概念的正確認識
11、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適用範圍(重大項目與重大政策)
第三部分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政策與技術規範
12、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解讀(1)
13、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解讀(2)
1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解讀(3)
15、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解讀(4)
第四部分
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的編制
16、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編制大綱(1)
17、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編制大綱(2)
18、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第五部分
案例介紹
19、典型案例一(某露天鐵礦項目)
20、典型案例二(某揚黃灌溉扶貧項目)
第六部分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中使用的社會調查方法
21、社會調查的方法和實施過程
22、邏輯框架分析法
23、利益群體分析法
2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特有理念

就業前景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即可服務於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農民土地徵收徵用、拆遷、補償和移民安置領域;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領域;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住房保障領域;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舊城改造領域;又可服務於水、電、燃氣、糧食、公共運輸、教育、醫療、藥品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生活領域,就業前景廣闊,就業範圍廣闊!

頒證單位

經培訓考試合格者,由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培訓中心頒發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師崗位能力證書。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培訓中心頒發的培訓證書是持有者經過培訓考試後崗位能力的證明。本證書表明持有者已經通過相關課程的培訓和考核,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本證書是崗前培訓、在職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的證明,用人單位可根據此證了解持證人員接受培訓的情況,作為崗位能力評價、考核、聘用和繼續教育學時等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需求公告

中共德州市委政法委員會發布了關於集中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第三方機構(第二批)備案的通告
日喀則市政法發布了關於徵集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第三方機構的公告
濰坊市政法網發布了關於濰坊市第二批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第三方機構備案的公告
新和縣發布了關於徵集新和縣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第三方機構和專家庫成員的公告
太原市發布了關於開展2024年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第三方機構備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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