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混亂觀點是流行於美國犯罪學界和法務部門的一種關於犯罪和犯罪預防的觀點。產生於20世紀初期。這種觀點認為,應把犯罪視為社區總的社會秩序混亂的表現之一,而不視為一個單獨的社會問題。犯罪是社區的正常秩序和社會控制下降的表示,犯罪人則被認為是這種下降的主要行動者。公民的恐懼心理是對正常秩序和社會控制下降的一種反應,而不是對具體犯罪的直接反應。
這種觀點整乘祝章還認為拜頌紙,地應危方的機構制度是有成奔祖危效的預防和控制犯罪的關鍵。因此,預防犯罪策略的歡說體設計不僅為了減少受害,而且還為了增加地方機構制度的社會化和社會控制能力。所以,防止充炒樂幾犯罪擔漿府的策略應超出旨在直接減少犯罪的活動範圍,消除犯罪、失業、酗酒和吸毒現象,改變缺乏娛樂設施、街坊鄰居缺乏相互聯繫、缺乏社區自豪感、社區缺乏社會控制力的狀況等內容,都應當成為預防犯罪的策略。社會文化關係混亂也會對犯罪產生一定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