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基本原則

社會法基本原則,為社會法的法域性原則。由於社會弱勢群體的特殊身份,決定了既無法用“意思自治”、“平等自由”的私法原則來調整,也不能採用依法行政的公法原則來調整,所以社會法的基本原則只能是傾斜保護,包括“傾斜立法”和“保護弱者”兩個方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法基本原則
  • 類別:“傾斜立法”和“保護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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