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基準法,為保護全體社會弱者的社會利益,社會法所劃定的有關社會法主體(如僱主與僱工、經營者與消費者、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等)在進行社會活動時必須遵循的最低標準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根據社會法中各個部門法的特點,從巨觀上調控具有強弱特點的社會關係。它不是國家為實現其自身利益而設定的,也不是保護純粹的私人利益,而是保護全體社會弱者的社會利益,是社會弱勢群體全體利益的保障線。它在社會法中居於巨觀的地位,社會法中的集體權利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都不得與此相違背,否則無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會基準法
- 定義:為保護全體社會弱者的社會利益在進行社會活動時必須遵循的最低標準的法律規範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