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社會信用代碼一般指本詞條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於讓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了一個全國統一的“身份證號”,是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

2015年6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升社會運行效率和信用。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國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存量代碼轉換率為99.8%,存量證照換髮率82%;全國個體工商戶存量換碼率95%。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前身:組織機構代碼
  • 別稱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基本情況,代碼介紹,發展歷程,構成特點,

基本情況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相當於讓法人和其他組織擁有了一個全國統一的“身份證號”,這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儘管中央多次強調加快改革進程,但由於具體工作涉及工商、質監、稅務等多個部門,也被稱為改革的“硬骨頭”。如何破解部門利益阻撓,啃下這根硬骨頭呢?總理在會上指出,社會信用代碼的科學性要反覆論證,而改革推進的力度和速度都不能放鬆。由於改革已入深水區,觸動部門利益將不可避免。但這不應成為改革的“攔路虎”,更不能變成改革不了的“孤島”。

代碼介紹

標準規定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用18位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分別是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1位校驗碼。
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機構類別代碼、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和校驗碼五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發展歷程

2015年6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提升社會運行效率和信用。
2015年9月22日,從國家標準委獲悉,國家標準委近日批准發布了強制性國家標準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該標準將於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2017年底,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面建成。公示系統實時歸集企業方方面面的信用信息,並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記於企業名下,逐漸形成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全國一張網”。
截至2018年3月底,全國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存量代碼轉換率為99.8%,存量證照換髮率82%;全國個體工商戶存量換碼率95%。

構成特點

一是嵌入了組織機構代碼作為主體標識碼。通過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確保社會信用代碼不會重碼。換言之,組織機構代碼的唯一性完美“遺傳”給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是在組織機構代碼前增加行政區劃代碼,這個組合不難發現就是稅務登記證號碼。這樣就提高了統一社會代碼的兼容性,在過渡期內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這種嵌套規則更加便利地升級到新的信用代碼系統。
三是預留前兩位給登記機關和機構類別,這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套用中更加清晰高效,第一位便於登記機關管理,可以作為檢索條目,第二位可以準確給組織機構歸類,方便細化分管。
四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主體標識碼天生具有的大容量。通過數字字母組合,加上指數級增長,可以確保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無需升位就可容納大量組織機構。
五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位數為18位,和身份證的位數相同,這一巧妙設計在未來“兩碼管兩人”的套用中可以實現登記、檢索、填表等統一。
六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中內嵌的主體標識碼具有校驗位,同時自身第十八位也是校驗位,與身份證號相比是雙校驗,確保了號碼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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