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縣水利局是社旗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社旗縣水利局
- 辦公地址:賒店鎮東山貨街1號
主要職責,有關職責分工,內設機構,領導班子成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和跨鄉鎮(街道)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中央、省下達的和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級和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全縣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重要河庫健康評估,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性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作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街道)的重要水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長制庫長制工作。
(八)負責社旗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制定我縣南水北調工程供用水政策性措施及制度。負責我縣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與後續工程建設的行政監督。擬定南水北調受水區年度水量調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水量調度計畫。負責南水北調配套工程水費征繳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全縣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指導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監督全縣水利水電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跨鄉鎮(街道)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察工作。
(十三)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合作交流。
(十四)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關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2.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生態環境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生態環境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生態環境局協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4.河道執法管理的職責分工。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水行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縣城市管理局承擔縣城中心城區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縣城中心城區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的行政處罰權。
內設機構
單位名稱 | 負責人 |
辦公室 | 王紅陽 |
水資源管理股 | 曹楓 |
行政審批服務股 | 張哲 |
規劃設計與建設股 | 趙源 |
運行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股 | 劉金勇 |
農村水利股 | 劉靈義 |
黨辦 | 張威 |
人事股 | 張曉雲 |
財審股 | 李性岩 |
河長制工作股 | 張松業 |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