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訊息,進一步提高全國礦山救護隊伍的專業能力和實戰水平,助力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組織編制印發了《礦山救護隊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指南》(應救礦山〔2021〕18號,以下簡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礦山救護隊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指南
-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出台背景,社會意義,內容解讀,
出台背景
礦山救護隊是處理礦山災害事故的專業隊伍,科學高效的處置礦山災害事故,需要隊伍熟練的技術操作和豐富的救援經驗。從隊伍層面看,礦山救護隊的學習訓練主要是在地面模擬條件下進行,對井下實戰環境不夠熟悉了解,日常訓練操作水平與實戰環境下任務需求不相適應。從企業層面看,一些安全隱患具有隱蔽性、長期性、反覆性等特點,需要通過持續不間斷地檢查去發現和處理問題。礦山救護隊作為企業內部的一支應急救援力量,在一般性隱患問題排查上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水平,通過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積極為服務企業提供安全技術服務,可以最大程度發現隱患問題,提高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據此,我們組織編制了《指南》。
社會意義
(一)助力企業安全生產。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是礦山救護隊協助依託企業(含協定服務企業)排查安全隱患的安全技術服務行為(非執法檢查)。通過開展兩種方式6種類型的預防性安全檢查,積極協助企業排查一般性隱患問題,並反饋企業及時處理,為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增加一道安全螢幕障。
(二)規範推進工作落實。2020年6月,我們在礦山救護隊多年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實踐的基礎上,組織編制《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指南(試行)》,對該項工作全面細化規範,在38支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試行,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修訂編制的《指南》,為全國礦山救護隊深入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提供了制度化規範化依據。
(三)提高隊伍應急救援能力。礦山救護隊通過開展專業性、針對性安全檢查,可以熟悉井下巷道分布、採掘工作面布置等救援環境,提高突發情況下的應變能力和救援時效。同時,在井下實戰環境下適時開展佩用氧氣呼吸器負重耐力訓練、搬運傷員等多種形式的體能訓練;開展瓦斯檢定器、攜帶型氣相色譜儀等裝備儀器實際操作;在井下礦山事故易發區域,現場講授事故案例和救援經驗,講解掛風障、建造密閉牆等操作要領,傳授排放瓦斯、啟封火區等處置經驗;模擬井下特定區域事故救援等多種形式的業務能力自查項目,進一步提高廣大救護隊員應急救援能力。
內容解讀
《指南》的基本內容
(一)概述。
本《指南》共5章,主要提供了礦山救護隊在預防性安全檢查中的組織分工、檢查制度、檢查準備、檢查程式、檢查方式、檢查內容、檢查表格、攜帶裝備明細、業務能力自查、檢查計畫、檢查總結、保障措施、檢查考核等方面的內容。
(二)《指南》的主要內容。
1.明確了預防性安全檢查的定義。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是指救護隊為熟悉救援環境,提高應對和處置能力,開展的熟悉礦井巷道路線及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2.明確了對礦山救護隊和礦山企業的相關工作要求。要求每個救護中隊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預防性安全檢查(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每個救護小隊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預防性安全檢查),檢查全程時間不低於4小時,其中佩用氧氣呼吸器時間不少於2小時,期間應至少安排一項業務能力自查項目。要求服務礦山企業配合做好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向救護隊提供礦井圖紙等必要的資料和便利條件,安排相關人員協助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3.規範了預防性安全檢查的方式。檢查分為熟悉路線型和專項預防性兩種類型,其中專項檢查主要包括火災、水災、瓦斯、煤塵、頂板等方面內容(各礦山救護隊根據服務礦井實際情況可增加其他類型的專項檢查內容)。同時,明確了兩種方式6種類型的主要檢查內容和側重點,制定了檢查時應攜帶的工作表格。
4.規範了預防性安全檢查的業務技術要求。主要包括分工、制度、計畫、總結、裝備攜帶明細、記錄、表格、反饋單、考核等內容。
5.規範了預防性安全檢查準備工作內容。要求礦山救護隊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內容包括通風、防塵、防火、防治水、防瓦斯、識圖繪圖等科目;開展檢查實訓,對各類型預防性安全檢查進行模擬訓練(應在模擬巷道進行);查閱學習相關資料,包括服務礦山企業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服務礦山企業的應急救援預案、礦井主要系統圖紙等內容。
6.規範了預防性安全檢查的程式。要求隊伍根據服務礦山《災害預防與處理計畫》制定隊伍年度、月份預防性安全檢查計畫,檢查前救護隊通知礦山企業檢查時間,礦山企業安排人員參加,檢查結束後針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填寫預防性安全檢查記錄表,針對發現的隱患填寫預防性安全檢查反饋單等。
7.明確了隊伍業務能力自查項目。主要包括個人技能、案例實訓、綜合體能、實戰演練四大類項目。
五
實施《指南》應把握的相關要求
(一)要積極搞好宣傳引導。各有關單位應通過多種途徑加強《指南》宣傳培訓工作,指導企業和礦山救護隊全面熟悉《指南》基本內容,掌握《指南》相關要求,提高思想認識,推動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規範有效開展。
(二)要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礦井巷道空間小,生產作業人員多,安全生產工序複雜,檢查期間要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礦山救護規程》和其他有關規章制度,保證檢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條不紊、有序推進。檢查期間發現的問題,非必要不要求現場解決,防止因預防性安全檢查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工作。
(三)要時刻保持應急狀態。每檢查一處(次)礦井,應根據巷道生產推進變化情況,及時繪製主要巷道及採區布置示意圖,標註行走路線,為開展事故救援工作提供支持。深刻認識井下作業的高風險性,預想各種可能,完善應急預案,把每一次檢查都當作實戰,把每個科目的實訓都當作救援,提前做好心理、物資和裝備等各項準備,為企業安全生產提供堅強的戰鬥力保障。檢查期間,還應嚴格按照要求佩戴相關裝備,規範開展檢查工作,確保檢查人員自身安全。
(四)要推進檢查創新發展。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地區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基礎條件和礦山救護隊建設實際水平,指導隊伍進一步創新工作方法,細化工作方案,強化執行落實,提高預防性安全檢查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有關單位應定期組織開展《指南》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監督指導礦山救護隊嚴格按照《指南》標準要求,全面深入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為有效防範遏制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提供技術支持和力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