磔刑

磔刑

古代一種酷刑,割肉離骨,斷肢體,再割斷咽喉。

傳說遠在夏朝建立之前的虞舜時代已經有了刑法,《左傳》中說:"《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不過中國古代始終沿用的所謂"五刑",其發源則還要延到殷商時代。

尚書·呂刑》記載的五刑分別為"墨(黥,刺字)、劓(割鼻)、剕(刖,斷足)、宮(閹割),大辟(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磔刑
  • 拼音:zhé 
  • 筆劃:15
  • 部首:石
  • 五筆輸入法:dqas
基本解釋,詳細解釋,相關詞語,

基本解釋

zhé
古代分裂牲體以祭神。
古代一種酷刑,把肢體分裂:磔刑。
漢字筆形之一,即“捺(nà)”。
筆畫數:15;
部首:石;

詳細解釋

zhé
【動】
古代祭祀時分裂牲畜肢體〖dismember〗
磔,辜也。——《說文》。從桀,石聲。刳雞胸、腹而張之,令其乾枯不收。故從桀。
磔,張也。——《廣雅》
旁磔。——《禮記·月令》。注:“攘也。”
祭風曰磔。——《爾雅》。李註:“以牲頭、蹄及皮,破之以祭。”
〖季春之月〗九門磔攘。——《禮記·月令》。孫希旦集解:“磔,磔裂牲體也。”
又如:磔禳(磔攘。分裂牲體祭神以除不祥);磔雞(舊曆正月初一殺雞掛門外以除不祥)。又指古代的一種酷刑。以車分裂人體。
伍子胥不磔姑蘇東門外乎!——《荀子》。註:“車裂也。”
又如:磔裂(車裂人體;分割,割裂)。還指五代時始置的一種凌遲酷刑,俗稱“剮刑”。
李嗣源遣使部送潞州叛將楊立等到闕,並磔於市。——《舊五代史》
又如:磔誅(凌遲處死);磔刑(割肉離骨,斷肢體,再割斷咽喉)。
zhé
【名】
漢字書法之一,右下方的捺筆〖right-fallingstroke(inChinesecharacters)〗。
刮視字棱,相其波磔,似是八分書耳。——《閱微草堂筆記》
zhé
【象】
鳥鳴聲,同“吱吱”。
磔磔雲霄間。——宋·蘇軾《石鐘山記》

相關詞語

殷墟甲骨文中的"伐"字,其形狀即以戈砍人的樣子。其中大辟只是死刑的總稱,而執行的方式則多種多樣,不過不知道是否與原始部落享受人肉大餐的習慣有關,不少方法均保留了烹飪燒煮的特色。如"醢"是把人剁成肉醬;"脯"是把人做成肉干-- "昔者紂為無道,殺梅伯而醢之,殺鬼侯而脯之,以禮諸侯於廟。"(《呂氏春秋·慎行論》)。另外相傳紂還發明了炮烙(原作炮格)與蠆盆,前者把人像烤肉一樣綁在燒紅的銅柱上燙死,後者則把人丟到坑裡餵毒蛇,也無不圍著口腹之慾打轉。至於"鑊烹"之刑,則乾脆就把人扔到吃飯的鍋子裡大煮特煮:項羽捉住了劉邦的老爸,以此為質逼劉邦退兵,"今不急下,吾烹太公。"誰知劉邦洋洋得意,不以為意,"吾與項羽俱北面受命懷王,曰'約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便是此類文化生動的寫照。
不過自秦漢之後,死刑的種類漸趨集中,"砍頭文化"逐漸取代"烹調文化"成為主流。
秦代死刑有腰斬、車裂、鑿顛等,其中與砍頭有關的包括斬(戮)刑,磔刑(分裂屍體後砍頭,懸首張屍示眾),梟首(砍頭後高懸在木樁上示眾),棄市(《禮記》曰: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即在鬧市中處死後將屍體暴露街頭,這其中相當一部分當然也是砍頭的)。而其中最殘忍的"具五刑",集黥、劓、刖、笞、梟首於一身,然後剁碎棄市,涉嫌誹謗的還要斷舌,當真恐怖之尤。
漢代則進一步精簡汰並,漢景帝並磔刑於棄市,車裂活埋等也一併取消,死刑主要剩下三種,梟首、腰斬、棄市而已。隋唐以後,五刑固定為笞、杖、徒、流、死,其中死刑又分為斬、絞、斬決梟首、凌遲(又稱寸磔,臠割)等。與西方不同,中國人非常重視屍體的完整性,所以絞刑比斬刑更客氣一些,除元代有斬無絞外,各代均沿用之。凌遲,俗稱"剮",則是五代時的新發明,宋仁宗時才明文列入法典,與斬、絞並列。《宋史·刑法志》上說:"凌遲者,先斷其肢體,乃抉其吭(指咽喉),當時之極法也。"凌遲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的區別,而明代則進一步攀升到千刀以上,"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被割了3357刀,本計畫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甦醒後再割,可惜才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另外凌遲時每一刀的順序也有講究,一般把肌肉割盡後再挖取內臟,最後梟首示眾。如果犯人家屬願下重賂的,則第一刀也可以先刺心臟,死得乾淨利索。
自然,儒家所謂"恤刑慎殺,先教後刑"的思想也並非沒有發揮一點作用。早在漢代起便有"秋冬行刑"的規定,除謀反、謀大逆等罪犯即時處死外,其他的死囚均待秋季霜降後至冬至前進行。隋唐以後,重案要案一般需中央複審覆核,死罪更要多次復奏後由皇帝親筆勾決。明清兩代又引入了"秋審""和"朝審"制度。每年霜降後十日,三法司同三品以上高官會審京畿附近的死囚,稱為"朝審";而每年八月中旬複審各省死刑案件則稱為"秋審",朝審與秋審後把死刑案分為情實、緩決、可矜、留養承祖四類,除情實類由皇帝勾決後執行死刑外,其他三類均可免除死刑。只是在酷吏橫行,法外濫刑的時代,這又濟得什麼事。傳說金聖歎臨刑前曾邊飲酒邊大呼:"割頭,痛事也;飲酒,快事也。割頭而先飲酒,痛快痛快。"金才子磊落慷概之處自然少有人及,可惜像這樣的"佳話"骨子裡仍散發著血腥的氣息,讓人聽了,笑中還帶淚  1. 五代 時始置的凌遲極刑。即割肉離骨,斷肢體,然後割斷咽喉。俗稱剮刑。
2.比喻極大的痛苦。
“磔”字本來不是用於人的。古代在祭祀的時候,殺牲以祭神,就是把祭的牲肢解。肢解犧牲,就叫“磔”。後來變成一種對人的最為慘烈的酷刑,就是分屍,也解釋作車裂,又解釋作寸磔。有一部書叫《六部成語》,書中說:磔刑是“碎磔之刑也,俗名剮罪也”,也就是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清代六部成語詞典》解釋“磔罪凌遲”大意說:凌遲之刑,始於五代。正式刑名,見於遼代。行刑方法,各代不同。具體做法是:在法場立一根大木柱,綁縛犯人,劊子手用法刀,一片一片地剔受刑人的肉,先手足,次胸腹,後梟(xiāo)首。也有一寸一寸地將肉割盡,然後割生殖器,取出內臟,肢解屍體,剁碎骨頭。有的受刑人肉被割盡,還未斷氣,心仍在跳動,甚至於還有視覺和聽覺。凌遲用刀割,有8刀、16刀、32刀、64刀、128刀,甚至於有3600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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