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和旅遊政策,組織起草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規範性檔案。
(二)貫徹執行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和組織全縣性重大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組織實施全縣公共服務重大工程。指導全縣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磁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行銷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組織推進全域旅遊。
(四)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動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縣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六)指導、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八)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九)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執法。督查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性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代表縣政府簽訂對外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合作交流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磁縣特色文化走出去。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五)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網路試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廣播電視創新創優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試聽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管理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職能劃轉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編制人事股牌子)。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
按有關規定貫徹執行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
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
教育。承擔行政執法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貫徹執行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品牌推廣規劃,制定品牌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承辦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推廣活動,貫徹執行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文化旅遊股。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貫徹執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貫徹執行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執行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督查督辦全縣性、跨區域重大案件。
承擔全縣文化、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
貫徹執行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磁縣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貫徹執行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縣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縣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等創建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縣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研究和指導全縣不可移動文物的普查、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協調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修繕和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論證、實施和經費協調工作;申報和推薦縣級、市級、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和管理,指導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文物單位、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保護項目行政審批工作。
指導博物館工作,承擔全縣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工作;承擔館藏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定和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物庫房達標和博物館評審等級認定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徵集工作,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革命文物場館建設和展陳工作。
(三)廣電管理股。貫徹執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對全縣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傳管理制度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和監督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及違規查處工作。指導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縣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推進建設;協調、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鼓勵、引導、扶持磁縣電視劇精品生產。
指導、監督全縣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督查督辦全縣性、跨區域重大案件。
承擔全縣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全縣廣播電視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