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期權契約

碳期權契約

碳期權契約是指由交易雙方簽署的合法憑證,以碳期貨契約為基礎資產規定期權的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權利金後,即可獲得契約有效期內的選擇權。碳信用期貨契約價格對期權價格以及期權契約中交割價格的確定均具有重要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碳期權契約
  • 外文名:Carbon Option Contracts
  • 定義:由交易雙方簽署的合法憑證
  • 所屬領域:經濟
內容
碳期權交易契約是以碳期權契約作為基礎資產。而,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供需雙方的區域分布主要集中在英國、瑞士、中國和印度等國家。
交易品種名稱與代碼:由於碳期權是基於碳期貨契約而設立,所以交易品種名稱根據期貨的契約不同而不同,正如上文所提到的,碳期貨的通用名稱為核證減排量期貨,故而全球各大交易所推出的與京都機制相聯繫的期權品種均稱為核證減排量期貨期權。
交易單位:交易所一般以手作為交易單位,而每手代表的核准減排量有所不同。在國際上,除了印度泛商品交易所使用了每手250個核證減排單位以外,其他主要交易所的交易單位均為每手1000個核證減排單位。
報價單位:報價單位一般根據交易所報價所採用幣種,如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以美元為報價單位,印度泛商品交易所以盧比為報價單位,而歐洲氣候交易所、納斯達克商品事業部和綠色交易所的交易單位均為歐元
最小變動價位:最小變動單位即為價格變動的最小單位。國際上各交易所的最小變動價位分別是歐洲氣候交易所0.01歐元/噸、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0.01美元/噸、納斯達克商品事業部0.01歐元/噸、美國綠色交易所0.01歐元/噸、印度泛商品交易所50派士/噸。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國際上對於碳期權最大波動限制較為寬鬆,歐美核證減排量期貨期權不限制每日價格波動範圍,印度則執行了日內4%、6%和9%的階梯式限制。
契約交割月份:國際上碳期權契約分為季度契約和月度契約。季度契約中,歐洲氣候交易所、芝加哥氣候期貨交易所、綠色交易所、納斯達克商品事業部的契約月份都是3月、6月、9月和12月,而印度泛商品交易所核證減排量期貨的契約交割月份設定為2月、5月、8月和11月。
交割方式:碳期權交割主要有兩種交割方式——現金交割實物交割。歐美、印度的同類期權交割最終以標的期貨所有權轉移為標記,交易所仍然扮演買賣雙方履約對手的角色,而現金交割則是由交易雙方根據價格進行現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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