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
碳排放是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的一個總稱或簡稱。溫室氣體中最主要的氣體是二氧化碳,因此用碳(Carbon)一詞作為代表。雖然並不準確,但作為讓民眾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簡單地將“碳排放”理解為“二氧化碳排放”。多數科學家和政府承認溫室氣體已經並將繼續為地球和人類帶來災難,所以“(控制)碳排放”、“碳中和”這樣的術語就成為容易被大多數人所理解、接受、並採取行動的文化
基礎。
2008年11月,歐盟通過法案決定將航空領域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並於2012年起實施,並聲稱此為對抗全球氣候變暖。據估算,到2020年,各航空公司可能要因此支付200億歐元。
政策簡介
碳稅通過對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產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徵稅來實現減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與總量控制和排放貿易等市場競爭為基礎的溫室氣體減排機制不同,徵收碳稅只需要額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實現。
徵收體系
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有關課題組經過調研,形成了“中國碳稅稅制框架設計”的專題報告。課題組表示,我國碳稅比較合適的推出時間是2012年前後;由於採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需要採用從量計征的方式,所以適合採用定額稅率形式;在稅收的轉移支付上,應利用碳稅重點對節能環保行業和企業進行補貼。 記者了解到,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有關研究報告對碳稅的徵收範圍進行了較為清晰的界定。 根據碳稅的徵稅範圍和對象,我國碳稅的納稅人可以相應確定為:向自然環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單位和個人。 財政部建議,中國的碳稅最終應該根據煤炭、天然氣和成品油的消耗量來徵收。碳稅在起步時,每噸二氧化碳排放徵稅10元,徵收年限可設定在2012年;到2020年,碳稅的稅率可提高到40元/噸。 而環保部規劃院課題組則建議,每噸二氧化碳排放徵稅20元,到2020年可以徵收50元/噸。具體而言,煤炭每噸 、石油每噸 、天然氣每立方米分別徵收11、17、12元的碳稅。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研究報告稱,根據我國現階段的情況,從促進民生的角度出發,對於個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氣排放的二氧化碳,暫不徵稅。
國外情況:
華盛頓的一些政策制定者由於對增加收入和緩解全球變暖感興趣,他們的腦海中浮出了一個徵收碳排放稅的想法。為了獲得保守派對碳排放稅的支持,一些支持者正推動碳排放稅使收入中立,而一些支持者則推動碳排放稅能夠取代美國環境保護局(EPA)的溫室氣體法規。但是這些支持者忽略了實行碳排放稅的三個關鍵的現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