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監査人,是指代表債權人團體監督破產程式進行的機關。各國破產法中均設有此類機關,但稱謂並不相同,聯邦德國稱為債權人委員會,日本稱為監察委員,香港稱為監査員,其職能大致相似,主要是監督破產管理人依法公正進行破產程式。監查人由債權人會議選任,或由法院指定,任職範圍不限於破產債權人,但破產人與破產管理人禁止擔任監査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破產監査人
- 定義:代表債權人團體監督破產程式進行的機關
破產監査人,是指代表債權人團體監督破產程式進行的機關。各國破產法中均設有此類機關,但稱謂並不相同,聯邦德國稱為債權人委員會,日本稱為監察委員,香港稱為監査員,其職能大致相似,主要是監督破產管理人依法公正進行破產程式。監查人由債權人會議選任,或由法院指定,任職範圍不限於破產債權人,但破產人與破產管理人禁止擔任監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