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地址在石首市南嶽大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首市科學技術局
- 性質:市政府工作部門
- 機構級別:正鄉科級
- 其他名稱:石首市地震局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科技(科協)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上級科技計畫項目;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科技計畫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
3、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組織高新技術產品申報與登記備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服務型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農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政領導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有關單位科技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鑑定、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信息與情報、科技保密、軟科技研究等工作,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5、組織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指導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市民科學素質;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省、市科技特派員的選派、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科技人員參與經濟建設,進行科技諮詢,維護科技人員權益;推薦表彰優秀科技工作者;會同有關部門評選科技示範戶。
6、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技社團的管理,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技術資格評審等工作,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7、研究提出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統一規劃全市地震信息平台、監測台網信息系統的建設;負責全市地震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地震救援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影響地震觀測環境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審批,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和強震動監測設施的重大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等行政審批;負責管理全市建築物抗震設防和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負責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最佳化配置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上級科技計畫項目;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科技計畫項目,推進科技創業投資體系建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
3、組織提出全市高新技術及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組織高新技術產品申報與登記備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技術先進服務型企業認定申報工作;組織制定科技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農業科技創新基地建設。
4、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政領導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組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市有關單位科技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鑑定、科技獎勵、科技統計、科技信息與情報、科技保密、軟科技研究等工作,指導全市技術市場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5、組織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指導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提高市民科學素質;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資源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省、市科技特派員的選派、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科技人員參與經濟建設,進行科技諮詢,維護科技人員權益;推薦表彰優秀科技工作者;會同有關部門評選科技示範戶。
6、組織實施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科技社團的管理,發展同國外的科學技術團體和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受委託承擔項目評估、技術資格評審等工作,參與技術標準制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認證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7、研究提出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統一規劃全市地震信息平台、監測台網信息系統的建設;負責全市地震應急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地震救援工作;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確定,影響地震觀測環境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審批,應當建設專用地震監測台網和強震動監測設施的重大工程和可能產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等行政審批;負責管理全市建築物抗震設防和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8、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