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銅仁縣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石阡縣委石阡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檔案精神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石阡縣醫療保障局是石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石阡縣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縣委和縣委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阡縣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石阡縣城北大道就業和社會保障局大樓8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省市醫療保障法規規章,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貫徹執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貫徹執行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完善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執行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執行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縣域內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貫徹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貫徹執行離休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醫療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下屬單位的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發展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十三)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四)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訪、應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目標績效、離退休、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法規和基金監督股。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開展醫療保障領域政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承擔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三)待遇保障股。貫徹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貫徹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貫徹執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縣級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和縣屬困難企業離休人員及其遺孀醫療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醫藥管理股。貫徹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貫徹執行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執行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配合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承擔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