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石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石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石門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萬勇平(局長)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機構職能

(一)執法職能。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 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組織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及逾期或違法臨時建築:①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②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③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④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3.行使市政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燃氣、供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行政處罰權:
①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的,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建築施工揚塵污染;
②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採取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文化娛樂場所排放的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
③家庭室內發生嚴重干擾周圍居民生活的環境噪聲的;
④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
⑤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皮革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⑥城區服務行業未使用清潔燃料,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居民居住環境的;
⑦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排放工業廢渣、垃圾、糞便和廢油、酸液、鹼液及其他有害有毒物質的;
⑧在臨街或者其他公共場地從事經營修理汽車、機車、噴漆或者其他產生環境污染作業的。
5.行使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縣城規劃區內人行道上亂停亂放車輛,當路擺攤設點、堆物作業等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範圍內違反燃放煙花爆竹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縣城規劃區內無固定經營門店的無證無照商販以及有照但不按執照核定的經營場所經營而進行店外經營、店外作業的商販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自產蔬菜和農副產品不按規定進入政府指定市場銷售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違規設定戶外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對破損或者殘缺等影響市容的廣告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市殯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亂設靈棚、亂撒冥幣、冥鈔和在城區非殯喪服務場所辦理喪事活動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履行省、市、縣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其他職責。
(二)管理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城市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開展城市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文明衛生素質和城市意識。
2.負責對鄉、鎮小城鎮管理進行指導和考核;負責對縣直各部門與城市管理有關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對城市管理責任部門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驗收。
3.負責城鎮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管理;負責縣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環衛設施管理、公益性公廁管理;管理縣環境衛生管理處、縣劉家灣垃圾無害化處理場以及其他新建垃圾無害化處理場。
4.負責縣商業步行街管理,負責縣火車北站廣場建築物、設施、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方面的行政管理;管理縣火車北站廣場管理處。
5.負責鄉鎮生活垃圾清運工作,管理鄉鎮生活垃圾中轉站。6.負責城鎮經營占道、公益活動占道及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的審批及管理。
7.負責城鎮戶外廣告設定的行政管理。
8.負責城鎮建築垃圾管理。對城鎮建築垃圾進行調配、處理;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核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運輸企業資質條件審查;規範、監督建築垃圾運輸、處置。
9.負責縣城區園林綠化的建設維護管理。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地域管轄範圍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石門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
罰權工作的批覆》(湘政函〔2005〕205號)、《石門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石政辦發〔2016〕53號)、《石門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放管服”改革實施方案》(石城委發〔2018〕1號)、《石門縣街道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南》(石城委發〔2018〕2號)等檔案規定,我局職能的管轄範圍為石門縣城規劃區,以及負責對鄉、鎮小城鎮管理進行指導和考核,負責對縣直各部門與城市管理有關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對城市管理責任部門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驗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文電辦理、信息調研、新聞宣傳、機關辦公自動化管理、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等工作;負責機關食堂、內務後勤接待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車輛、器械(具)等裝備的管理與維修;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信訪、投訴和舉報受理,負責縣長熱線交辦工作的處理和回復;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衛生創建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指導智慧城管建設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資工作;負責領導班子與基層組織建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機關效能建設等方面工作;負責宣傳思想、文化、統計、老齡、老乾等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法制宣傳股
負責擬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規範性檔案;負責法制宣傳工作;負責綜合執法的檢查、監督、考核;負責行政處罰聽證受理、組織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涉及本局的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查把關、擬定行政處罰決定;負責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對口銜接、文書送接、執法協調工作;負責普法工作、執法資格證考試換證組織工作,協助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城管三進;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負責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核准工作;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廚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和綜合利用的行政審批;負責建築垃圾運輸企業的核准和建築垃圾處置的核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經營占道、公益活動占道、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占用綠地、綠地賠償、古樹名木遷移等事項的行政審批;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五)財務裝備股
負責全局財務核算及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票據管理、罰沒收繳管理;負責全局車輛、服裝、器械(具)等裝備的採購;負責城管經費的財務審核監督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六)督查考核股
負責局規局紀執行情況的督查、檢查、考核;負責局內部目標管理和崗位責任制的考評、考核;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七)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
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管監控系統、區域網路系統和通訊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智慧城管指揮、調度、建設維護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八)城市公共設施管理股(戶外廣告管理股)
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經營占道、公益活動占道、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占用綠地、綠地賠償、古樹名木遷移等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環衛設施管理;負責擬訂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公共腳踏車租賃行業監督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九)城鄉垃圾管理股(建築垃圾管理股)
負責已核准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的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事中、事後監管;根據市城鄉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生活垃圾治理專項規劃和制定城鄉生活垃圾基礎設施建設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工程的方案審查、建設監管及竣工驗收;負責城鄉生活垃圾管理;負責餐廚垃圾管理;負責執行建築垃圾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統籌指導建築垃圾的日常管理,對已經核准的建築垃圾運輸企業實施監管、考核;負責生活垃圾由鄉鎮到縣城區的清運考核工作;負責管理鄉鎮生活垃圾中轉站;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工作。
(十)直屬機構:直屬大隊負責跨區域和重大複雜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住建領域專業性較強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指導鄉鎮綜合執法工作;承辦縣城管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派出機構:楚江、寶峰、永興、二都街道大隊在楚江、寶峰、永興、二都街道設街道城管大隊,作為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承辦街道辦和縣城管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十二)所屬事業單位
(1)縣環境衛生管理處。其主要職責:負責垃圾處理費的收費工作;負責縣城區公益性公廁維護管理工作;負責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工作;負責縣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垃圾處置的考核工作;負責城區牛皮癬治理工作。
(2)縣風景園林綠化管理處。其主要職責:參與編制綠地系統專項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化管理和建設;負責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的方案審查、建設監管及竣工驗收;負責協調指導部門綠化;負責開展省、市園林式單位(小區)的創建活動;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化設施的日常監管。
(3)縣火車站廣場管理處。其主要職責:負責縣火車站廣場範圍內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等事項的服務管理。
(4)縣違章建築拆除工作辦公室。主要職責: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下列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組織強制拆除在建違法建築及逾期或違法臨時建築: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2.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3.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4.臨時建設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領導信息

陳衛軍  黨組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
聯繫直屬大隊。
吳 濤  局長
協管行政系統全面工作;
主管財務、審計、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與法制工作、智慧城管、街長制、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等工作;
聯繫法制宣傳股、財務裝備股、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城管辦、楚江大隊;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冉程溢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控違拆違、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聯繫辦公室、信訪室、生環辦、控違辦公室、二都大隊;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王 婷 黨組成員、副局長、工會主席
主管黨建、宣傳、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績效考核、鄉村振興、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會、雙擁、統戰、老乾、共青團、婦聯、黨務公開、公共設施管理等工作;
聯繫政工股、督查考核股、公共設施管理股、寶峰大隊、縣垃圾無害化處理場;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尹輝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園林綠化、市容市貌與環境衛生、項目建設等工作;
聯繫綠化辦、環衛處、城鄉垃圾管理股、永興大隊、縣火車站廣場管理處、中聯重科、海創公司;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覃道社  一級主任科員
主管招商引資、產業建設、全民創業;
聯繫眾創公司;
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