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合理流動。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和組織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管理制度並實施監督,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縣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辦法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並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石門工作或定居辦法,指導和歸口管理人事考試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措施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配套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督,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有關人事與人才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任:陳維
職責: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網站建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修志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文稿審核;負責信息綜合和重大事項的綜合調研;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宣傳報導;負責政務公開、文明衛生創建,安全保密、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統計工作。
(二)政工股
股長:昌維
職責: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團委、婦女兒童、統戰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財務股
股長:盛雲
職責: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本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縣就業資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管理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承擔有關科技項目貸款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制股(信訪股)
股長:易林
職責:牽頭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的實施辦法;擬訂全縣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劃、計畫和實施規範,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勞動人事仲裁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對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本部門重大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部門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普法、法治培訓和法律法規政策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一般信訪事項的交辦和督導檢查;組織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調查研究信訪情況,及時提出完善信訪政策和改進信訪工作的建議;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工作。
(五)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
主任:唐志偉
職責: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組織協調行政許可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負責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實施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有關工作;負責網際網路+行政許可、網際網路+監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股長:賀平平
職責: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事後備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榮譽制度和擬訂縣級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上報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和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獎勵的集體和個人,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縣級獎勵項目,指導協調全縣政府獎勵工作;承辦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工作。
(七)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管理股
股長:劉檸瑞
職責: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全縣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
(八)就業失業與勞動關係股(農民工工作股)
股長:熊哲軍
職責:擬訂促進全縣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創業帶動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執行上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指導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網路建設;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業務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工作;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實施辦法;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實施辦法、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失業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則、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外國人(不含高端人才)來石就業管理辦法;承擔縣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實施規範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契約用工備案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探親假制度、職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種的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監督實施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實施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和落實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檢查;參與國家和省級、市級、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審;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組織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九)職業能力建設股
股長:吳全英
職責: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負責實施“縣鄉村農村實用人才工程”;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職業教育相關政策,擬訂和完善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各類技工學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技工學校學生資助工作;按許可權配合做好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及其他有關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博士後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管理協調工作及有關科研經費的資助落實工作;指導縣留學回國人員聯誼會的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組織實施,推行專業技術人員從業、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聘(任)用、考核、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短期援疆援藏等工作。
(十)養老保險股
股長:楊生軍
負責指導落實國家、省、市企業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定縣本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養老保險關係在縣本級參保職工退休審批和全縣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成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的申報工作;負責縣本級參保企業和職工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十一)工傷保險股
股長:陳國武
職責:負責工傷保險政策的落實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工傷預防與康復工作;開展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二)基金監督股
股長:鄧俊
職責: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基金監管年度工作方案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基金監督管理工作;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收支、管理、調劑、運營、結存情況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承辦、交辦、督辦社會保險基金投訴舉報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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