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區進藏高原條件兵優撫安置政策實施辦法

《石景山區進藏高原條件兵優撫安置政策實施辦法》是石景山區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景山區進藏高原條件兵優撫安置政策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石景山區政府
石景山區進藏高原條件兵優撫安置政策實施辦法
為高標準完成進藏高原條件兵徵集工作,根據《北京市徵兵工作條例》和市徵兵辦《2015年徵兵工作通知》,結合我區實際,對進藏兵優撫安置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對象和範圍
本人自願且體格檢查符合高原條件兵的2015年度應徵青年(北京市戶籍優先)。
二、優待政策
(一)在西藏高原地區服役期滿且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依據北京市六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就業工作意見》(京組發〔2011〕27號),並根據本人志願,享受北京市關於定向公務員、事業編考錄等有關政策。
(二)進藏高原條件義務兵服役期間,其義務兵優待金標準在石景山區優待金標準(3萬元)的基礎上增加一倍。
(三)進藏高原條件兵服役期滿後,選擇事業編安置的,通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程式考試合格後,並且符合我市事業單位聘用相關規定的,按區事業編制給予妥善安置。
(四)進藏高原條件兵服役期滿後,選擇自主就業的,給予一次性自主就業補助金,補助標準在北京市自主就業補助金(5.25萬元)的基礎上增加6萬元,即每人11.25萬元。
(五)進藏高原條件兵選取為士官後,除不再享受義務兵優待金政策外,按上述政策給予優待。
(六)按本實施辦法安置後的進藏退役士兵不再享受一次性自主就業補助金。
(七)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北京市及我區優待政策:進藏高原條件兵入營後消極逃避服役或經部隊復檢、複查不合格退兵的;服役期間受到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在高原地區服役不滿兩年(因工傷或其它正常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間調離西藏地區部隊的。
三、徵兵條件和優先入伍順序
除符合徵集普通兵條件、體格檢查符合高原條件外,徵集的進藏高原條件兵按下列順序優先批准入伍:
(一)北京市戶籍石景山區應徵青年優先。
(二)同等條件下應屆畢業生優先。
(三)同等條件下學歷高的應徵青年優先。
(四)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骨幹的應徵青年優先。
(五)同等條件下按報名順序先後的應徵青年優先。
四、職責分工
由區徵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總協調,區委宣傳部、區人武部、區編辦、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制定工作計畫,並抓好落實。
五、附則
此檔案僅適用於2015年進藏高原條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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