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區扶持實體書店發展暫行辦法

《石景山區扶持實體書店發展暫行辦法》是石景山區文化和旅遊局、石景山區委宣傳部、石景山區財政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景山區扶持實體書店發展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石景山區文化和旅遊局、石景山區委宣傳部、石景山區財政局
修訂信息,全文,

修訂信息

2024年1月29日,石景山區文化和旅遊局 石景山區委宣傳部 石景山區財政局關於印發《石景山區扶持實體書店發展暫行辦法(修訂)》的通知。

全文

石景山區扶持實體書店發展暫行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推進石景山區實體書店健康繁榮發展,引進和培育富有經營特色和一定知名度的實體書店,打造區域文化亮點,助力“書香京城”建設,根據《北京市關於支持實體書店發展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8]27號),參照《北京市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管理辦法(修訂)》(京宣發[2021]38號)及相關檔案,結合本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石景山區鼓勵實體書店發展,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實體書店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扶持資金的使用,按照“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原則,鼓勵充分利用老舊廠房、有條件的騰退空間等開辦實體書店,扶優推新、打造文化地標和品牌特色,提升公共文化服務。
第三條由石景山區委宣傳部、石景山區文化和旅遊局、石景山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委宣傳部、區文旅局、區財政局”)進行項目評審及資金管理,區文旅局具體開展實體書店扶持項目相關工作。
第二章 資金支持對象和方向
第四條資金支持對象
(一)在本區依法註冊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二)在本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以出版物銷售和綜合閱讀服務為主營業務的可持續經營實體書店。
(三)書店經營面積不少於20平米,出版物經營面積不低於50%;上架經營出版物不少於2000冊,品種不少於500種。
(四)有會員預付行為的實體書店,應按照《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規定開通資金預付存管銀行賬戶,將預收資金存入存管銀行賬戶,並按要求支取。
(五)具備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社會勞動保障制度,有完備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日常安全生產記錄。
(六)守法經營,申報當年未受到各級出版行政、文化市場執法部門處罰,不得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第五條資金支持方向
(一)積極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二)積極參與全國文化中心建設、西山永定河文化帶建設、書香京城建設,符合地區發展定位。
(三)注重社會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積極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舉辦的閱讀文化活動堅持弘揚傳播主旋律,內容豐富、形式新穎、讀者認可。
(四)在經營模式新穎,探索多業態融合發展,積極拉動新消費,在同行業具有示範引領作用。
(五)在環境布置、裝飾設計、圖書陳列、管理服務、衍生品開發等方面具有自身特色,主題導向正確。
(六)鼓勵書店進校園、商場、園區、A級景區、酒店、博物館(含類博物館)、公園、公共文化設施場館、旅遊休閒街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美術館、演藝場所等,重點服務周邊社區居民和企事業單位。
第三章 資金支持類別和標準
第六條資金支持分為示範引領獎勵和建設運營獎勵,申報示範引領獎勵和現有規模獎勵的書店,申報截止之日前,持續經營年限須滿1年。申報新建獎勵的書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或分支機構備案證明的首次簽發時間至申報截止日註冊不滿一年。
(一)示範引領獎勵
對在本區或行業起到示範引領作用的實體書店給予獎勵。本著引導實體書店多元發展、均衡布局,提升質量效益與核心競爭力,不斷擴大實體書店行業規模的原則,按當年扶持資金預算分配,給予相應獎勵支持。
申請示範引領獎勵的實體書店應全部符合以下標準。
1.積極配合參與市、區兩級宣傳文化部門開展的全民閱讀文化活動或促進文化消費活動;
2.入選市、區兩級文化旅遊線路;
3.積極探索融合創新發展,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在本區域或者本行業具備一定社會影響力。
(二)建設運營獎勵
1.新建書店
對於符合新建獎勵要求的實體書店按標準給予“新建獎勵”支持。對於同時符合新建獎勵和“進校園、進商場、進園區、進文旅消費新空間”書店(以下簡稱“四進”書店)政策的新建實體書店可額外獲得“附加獎勵”支持。不得單獨申報“附加獎勵”。
(1)新建獎勵。對符合區域發展規劃布局要求,堅持品質優先、扶優扶強、兼顧公平等原則,以現場踏勘實際售書及閱讀空間面積為測算標準,採用階梯式扶持方式,給予不超過30萬的獎勵支持。
(2)附加獎勵。對於符合“四進”書店政策的實體書店,額外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
校園書店:開辦在轄區高校校園內的實體書店。
商場書店:開辦在面積10000㎡以上的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內(不含超市)的實體書店。
園區書店:開辦在政府集中統一規劃指定區域,區域內專門設定某類特定行業、形態的企業、公司等進行統一管理,如文創園區、文化園區、產業園區、教育園區等內的實體書店。
文旅消費新空間書店:開辦在A級景區、酒店、博物館(含類博物館)、公園、公共文化設施場館、旅遊休閒街區、夜間文旅消費集聚區、美術館、演藝場所等內的實體書店。
2.現有規模書店
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或旅遊諮詢宣傳;積極開展閱讀文化活動或促進文化消費活動;管理規範且經營良好的實體書店,以現場踏勘實際售書及閱讀空間面積為測算標準,採用階梯式扶持方式,給予不超過20萬的獎勵支持。
第四章 項目評審及資金撥付
第七條項目評審及資金撥付流程區文旅局按年度項目管理工作安排,向社會公開發布本年度徵集公告。項目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公告要求向區文旅局提交申報資料。
項目按照以下程式進行評審:
(一)資格審查。區文旅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申報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主體資格進行認定。
(二)實地踏勘。區文旅局組織第三方機構對通過立項評審的申報單位進行現場實地核查。
(三)專家評審。區文旅局從《北京市實體書店扶持項目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由區委宣傳部、區文旅局、區財政局和專家共同開展評審工作,根據資金分配方案及評審結果進行資金分配,評選數量及扶持金額按當年扶持資金預算分配。
(四)資金撥付。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對結果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履行資金撥付程式並下達資金批覆。
第五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八條區文旅局負責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項目單位應配合區委宣傳部、區文旅局、區財政局及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扶持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原則,採用事後評審方式;對同一法人主體獲得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重複支持;對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騙取扶持資金的單位,視情況給予停止撥款等處理並依法追究責任。
第九條區文旅局應建立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制度,對項目實行追蹤問效,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項目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
第十條針對項目監督檢查、績效評價以及審計發現的問題,由區文旅局根據具體情況責令項目單位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項目單位由區文旅局進行通報批評,三年內不允許其申報資金。
第十一條項目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項目資金使用安全有效。扶持資金套用於提升書店品質、提高服務質量、書店正常運營等用途,對於虛報、冒領資金等違反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區文旅局利用數位化技術對實體書店實施線上動態監測,書店按要求及時上傳日常經營活動數據,工作小組根據書店提交的數據進行日常監督與管理。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區文旅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石景山區扶持實體書店發展暫行辦法》(石文旅通[2019]24號)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執行周期為三年,自發布之日起三年期滿另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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