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三十三年,上嘉其居官有聲,超擢貴州布政使。是歲,即遷
雲南巡撫。為政務舉大綱。雲南屯賦科重民田數倍,琳官巡撫時,奏減而未議行;文晟復疏請,特允減舊額十之六。
安南國王黎維正疏告國內牛羊、蝴蝶、普園三地為鄰界土司侵占,乞敕諭歸還。會文晟入覲,上問文晟,奏言:“此地明時即內屬,非安南地。妄言擅奏,不宜允。”乃降詔切責之。四十三年,調廣東。四十四年,擢
湖廣總督。坐劾容美土司
田舜年僣妄淫虐非實,部議當降調,上命留任。文晟以疾乞退,上諭大學士曰:“文晟粗鄙,若為土司事而罷,似未得體。今既引疾,可允其請。”罷歸。五十九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