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彩英,女,1951年1月生,漢族,上海市人,學歷在職大專,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9年3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共上海市普陀區委員會委員,區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石彩英同志1987.09—1989.09在上海市普陀區業餘大學黨政管理專業學習並大專畢業。1969.03—1973.05在上海市崇明縣城東公社三大隊插隊;1973.05—1983.05任普陀區朱家灣派出所民警;1983.05—1985.10任普陀區朱家灣派出所副所長、副指導員(其間:1984.09—1985.07參加市委黨校第一期宣傳幹部培訓班學習);1985.10—1987.09任普陀區朱家灣派出所所長;1987.09—1988.10任普陀區公安分局局長助理;1988.10—1993.06任普陀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其間:1988.10—1989.01參加上海市公安專科學校分局局長培訓班學習);1993.06—2002.03任普陀區司法局局長、黨組書記、黨委書記;2002.03-2003.03任普陀區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其間:2002.06—2002.07參加國家法官學院高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培訓班學習)。
石彩英同志是市八次黨代會代表,區四次、五次、六次、七次黨代會代表,七屆區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