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裕華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84號),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加掛區智慧財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Yuhua District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能轉變,職責分工,行政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事項,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決策和部署,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措施辦法,依法負責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區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區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廣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四)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工作。擬定全區質量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和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五)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政策,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全區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裕華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九)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依法保護專利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專利培訓和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專利申請補助、專利實施資助的申報及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法規,負責藥品(不含二類精神藥品、藥用罌粟殼、醫療用毒性藥品)、醫療器械(一類)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完善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藥品流通環節的日常監管,不含藥品經營連鎖企業總部。負責醫療機構(不含省、市級醫療機構)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管。
(十五)研究擬訂規範維修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和指導維修市場監管工作;查處維修及售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理維修爭議申訴;對維修行業從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等。
(十六)承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區級實施的管理事項。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牽頭抓好綜合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以及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案件核審、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質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用監督管理科。指導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實施本區內資市場主體的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負責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列入、移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和修復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的“雙隨機、一公開”和抽查工作;長期未經營企業強制退出的管理工作;指導違反登記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市場契約規範科。依法指導實施契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實施拍賣行為監督管理;依法指導實施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為企業融資服務。組織指導查處不平等格式條款(霸王條款)。組織指導“守契約、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研究擬訂規範維修市場秩序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和指導維修市場監管工作;查處維修及售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理維修爭議申訴;對維修行業從業人員技術培訓等。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執法協調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協調、督查督辦有全區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承擔區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反不正當競爭科。負責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市場監管、禁止傳銷工作。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指導、督辦、查處涉及反不正當競爭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以及投訴舉報處理工作。根據上級授權,協助查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案件;配合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承擔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商標戰略,承擔註冊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規範商標使用行為,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負責“中國馳名商標”培育和推薦工作。指導、促進地理標誌商標、國際註冊商標等商標發展工作,推進商標品牌化建設。承擔對商標侵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全區廣告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制訂並指導實施。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指揮中心)。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指導調解消費糾紛工作。指導消費維權中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投訴舉報電話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受理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諮詢,消費者投訴,對生產者、經營者違法行為的舉報,分派、協調、督辦反饋結果。負責相關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質量和認監科。擬定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開展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區質量強區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國家強制認證及自願性認證進行監督管理,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對全區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查處認可、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區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按照特種設備目錄實施安全監察、監督,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協助配合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標準計量科。擬定全區標準化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對標采標相關工作,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區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工作;承擔區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負責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推動創新技術轉化為標準;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對企業標準公開聲明進行監督管理;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家、區域標準化活動,創新標準管理模式。承擔全區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區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依法對全區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實施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國家、省、市和區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督促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鎮辦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食品銷售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銷售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銷售領域監督檢查工作。承擔食鹽流通領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指導食鹽銷售單位健全食鹽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銷售單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食品安全流通環節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全區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食品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經營領域監督檢查工作及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落實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聯動協作工作機制,指導協調轄區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學校、托幼機構、醫院、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高速公路服務區、車站、碼頭等人員流量較大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食品安全餐飲環節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食品安全生產環節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藥品監督管理科。負責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企業(不含藥品零售連鎖總部,不含二類精神藥品、藥用罌粟殼、醫療用毒性藥品)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不包含省、市級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監管。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承接市局藥品質量抽驗。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不包含省、市級醫療機構)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監管。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接市局醫療器械質量抽驗。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九)化妝品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指導特殊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具體措施,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環節安全管理有關規範,負責化妝品質量抽檢及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擬訂保健食品流通環節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處置,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排查保健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工作,指導維權援助工作。負責專利申請資助等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上級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政策措施的具體實施辦法。依法監管轄區內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行為。依法查處轄區內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推行價格收費公示制度、社會監督和舉報制度。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財務裝備科。擬定實施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全局預決算編審、財務審計、國有資產購置及管理、基本建設規劃編制及審批、各類資金和制裝管理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承擔全局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事項。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工會、共青團、婦工委、計生等民眾組織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黨建辦公室。服務局黨組政治教育、理論中心組學習,以及全局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檢查、信訪、新聞宣傳工作。負責非公有制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扶貧、退役軍人管理工作。

職能轉變

(一)劃入原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職責。
(二)劃入原區發展改革局(區商務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價格壟斷、反壟斷相關職責。
(三)劃入區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
(四)整合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原區物價檢查所的市場監管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構建市場監管長效機制,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五)整合消費者投訴、食品藥品投訴、質量監督舉報、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構建統一的申訴舉報機制,完善申訴舉報網路,保護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六)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和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的監管職責;加強強檢計量器具及相關產品檢驗檢測技術支撐保障體系建設,提高監督管理科學化水平;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技術支持保障體系建設。
(七)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區內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八)嚴守安全底線。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九)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十)承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下放的其他職責。

職責分工

(一)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二)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果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食用農產品、果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三)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局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根據國家、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制定、實施全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有關信息。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開展進一步調查。區衛生健康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商務局按照市商務局相關要求開展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調味品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教育局將學校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工作計畫,對師生和食堂從業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學校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衛生健康局開展學校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和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學校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督導、檢查,調查處理學校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六)與區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原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劃轉事項的審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事中事後監管。區行政審批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實現審批與監管信息資源共享。
 (七)與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職責分工
鄉鎮、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3—5名。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責任目標。社區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食品安全協管員),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
(八)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區衛生健康局等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部門,按有關規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行政編制

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82名(含10個派出機構編制),股級領導職數3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承擔所轄區域內監督管理等市場監管執法工作,機構規格為股級,10個派出機構行政編制共30名。其中:
1、槐底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2、方村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3、建通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4、東苑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5、裕興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 股級領導職數1名。
6、裕強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7、裕東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8、裕翔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 股級領導職數1名。
9、建華南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 股級領導職數1名。
10、裕華路市場監督管理所 行政編制3名,股級領導職數1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裕華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辦公地址

石家莊市裕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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