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石家莊市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於2017年6月14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7年6月14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檔案石政發〔2017〕24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石家莊市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石家莊市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印發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29號)和《關於印發河北省清理規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發〔2016〕45號)精神,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打通投資項目開工前“最後一公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檔案內容

一、清理規範的範圍和原則
(一)範圍。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是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准、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或備案之後、開工建設之前,由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向項目單位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此次納入我市清理規範的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總計23項。
(二)原則。
1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未列入國務院、省政府決定保留,市政府承接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一律取消審批。
2雖有法律法規依據,國務院明確不再保留或已沒有必要保留的,通過修法取消審批。
3審批機關能夠通過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或能夠通過後續監管解決的事項,一律取消審批。
4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加大最佳化整合力度。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屬於同一層級地方政府辦理的事項,應通過統一平台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
二、清理規範的內容
23項報建審批事項中,保留16項,整合4項為2項;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3項,不列入行政審批事項。清理規範後報建審批事項減少為18項。
(一)保留16項
市城鄉規劃部門3項:建設用地(含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1項: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市交通運輸部門2項: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檔案審批。
市國土資源部門2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備案項目)、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儲量證明。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2項: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國家和省明確規定由市級審批的,或者跨縣(市)區建設,涉及縣際邊界問題及水資源矛盾的水利基建項目省批項目除外的初步設計報告審批。
市環境保護部門1項: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市氣象部門1項:防雷裝置設計審核。
市發展改革部門1項:節能審查意見(核准、備案項目)。
市公安消防部門1項: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
市國家安全部門1項: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審批。
市人民防空部門1項:人防工程拆除改造、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及竣工驗收。
(二)整合4項為2項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4項整合為2項:將“河道(水庫)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審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審核”2項,合併為“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和“取水許可”2項,合併為“取水許可”1項。
(三)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3項
市安全監管部門1項: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
國土資源部門1項: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市氣象部門1項:重大規劃、重點工程項目氣候可行性論證。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抓緊按程式做好修改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調整公布本部門本單位報建審批事項、權力及責任清單工作。對已經劃入行政審批局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國家和省明確規定由實際審批的,或者跨縣(市)、區建設,涉及縣際邊界問題及水資源矛盾的水利基建項目省批項目除外的初步設計報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審查意見、人防工程拆除改造、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及竣工驗收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取水許可9項事項,各部門要與市行政審批局做好對接,按照本實施方案規範審批事項。在簡政放權的同時,要堅持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建立透明、規範、高效的協同監管機制,規範投資建設行為和市場秩序。要加強對本系統清理規範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對保留的報建審批事項,按照“一個視窗對外”的要求,合理確定管理層級,精簡申報材料,縮短辦理時限,便利企業辦事。要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市場主體意見,加大改革力度,進一步減少報建審批事項。此外,對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應通過細化標準、嚴格監管等,確保全全措施落實到位。
(二)各地要將由同一層級地方政府實施的報建審批事項,納入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局和線上平台,實行“一口受理、並行辦理、限時辦結、統一答覆”。嚴格遵循政務公開原則,強化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加大報建審批事項整合力度,最佳化辦理流程,提高辦事效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