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石家莊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石家莊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石家莊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黨組書記是趙俊芳。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和職能,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全市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和旅遊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擬訂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和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監管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石家莊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負責組織推進全域旅遊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五)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動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聽、監看、監測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網路視聽充達凳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監管協調調度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七)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推進廣府轎滲講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八)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多趨斷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綜合執法;負責督查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性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三)承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趙俊芳
局長:曹娜(女)
黨組副書記:李波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慶衛
副局長:任保山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諫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光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瑞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蕾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寒
黨辯您應組成員、副局長:張躍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占凱

內設機構和職能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重蒸她機關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及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人事處(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建設,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負責連蜜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
(五)藝術處。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定乘懂臭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石家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鼓勵、引導、扶持石家莊電視劇精品生產。
(六)公共服務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旅遊集散中心、諮詢中心、驛站、旅遊交通標識、旅遊廁所、綠道、風景道建設,執行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負責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市級文化公園建設。負責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傳媒管理處。擬定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對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指導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八)科技信息處。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推進建設;協調、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協調監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
(九)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十)產業發展處。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十一)資源開發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市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全域旅遊示範區、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二)市場管理處。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星級飯店、A級景區評定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全市性、跨區域重大案件。
(十三)文物保護處。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的普查、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修繕和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論證、實施和經費協調工作;申報和推薦市級、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協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和管理,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博物館處。負責擬定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承擔館藏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定和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物庫房達標和博物館評審等級認定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徵集工作,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革命文物場館建設和展陳工作。
(十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承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負責我市境內長城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宣傳推廣處。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形象推廣;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導並承辦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28日,入選2020年度基層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擬表揚優秀集體公示名單。
2022年4月,被表彰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河北省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趙俊芳
局長:曹娜(女)
黨組副書記:李波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劉慶衛
副局長:任保山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諫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光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瑞峰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蕾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寒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躍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謝占凱

內設機構和職能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及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人事處(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建設,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設施建設。
(五)藝術處。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石家莊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鼓勵、引導、扶持石家莊電視劇精品生產。
(六)公共服務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指導旅遊集散中心、諮詢中心、驛站、旅遊交通標識、旅遊廁所、綠道、風景道建設,執行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負責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及市級文化公園建設。負責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七)傳媒管理處。擬定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進行行業監督管理;對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進行督導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組織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監測工作。指導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市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
(八)科技信息處。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推進建設;協調、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協調監督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市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指導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
(九)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十)產業發展處。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十一)資源開發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市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全域旅遊示範區、A級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十二)市場管理處。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並推進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星級飯店、A級景區評定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全市性、跨區域重大案件。
(十三)文物保護處。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的普查、認定、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考古調查、勘探、發掘以及大遺址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修繕和保護設施建設項目的組織、論證、實施和經費協調工作;申報和推薦市級、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協同城鄉建設規劃部門負責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劃定和管理,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建築、傳統村落、工業遺產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博物館處。負責擬定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並進行業務指導;承擔館藏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標準化規劃的擬定和推動落實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文物庫房達標和博物館評審等級認定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徵集工作,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工作,革命文物場館建設和展陳工作。
(十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承擔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文物安全督察工作,組織開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負責我市境內長城安全管理工作。
(十六)宣傳推廣處。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形象推廣;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導並承辦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實施大型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活動。
直屬單位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28日,入選2020年度基層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擬表揚優秀集體公示名單。
2022年4月,被表彰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河北省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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