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若干措施

《石家莊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若干措施》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3月28日發布的規章制度。

發布日期,全文,一、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二、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三、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四、完善扶持政策和措施,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6〕25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28日

全文

石家莊市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若干措施》,深入推進我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套用,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

(一)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和落實協調推進責任,積極作為,不等不靠,用足用好當前國家和省、市促進推廣套用的優惠政策,全力抓好2016年任務落實。(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落實資金並及時兌付。對購買機關公務車、機要通信車、執法執勤巡邏車、環衛車、郵政車、校車、城鄉公車(含農村客運車)、城市物流配送車、計程車九類公共服務領域用新能源汽車的用戶,在享受中央、省財政補貼的同時,市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補貼標準1∶0.5的比例給予補貼,各級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購置新能源汽車不享受市級財政補貼。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價款的80%。進一步完善兌補辦法,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按照實際購買新能源汽車種類和數量,組織好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兌補工作,做到應補盡補、據實兌付。(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環保局負責)
(三)2016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車中新能源公車占比達到50%以上。做好新能源計程車運營試點工作,積極推廣續航里程大於150公里的純電動或插電式混合動力計程車。各級政府用車新購車輛(包括郵政、園林、環保、公安等業務用車)優先購買新能源汽車。(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落實好中央、省稅費減免相關政策。按照國家規定,更新新能源公交客車的,免徵車輛購置稅。對使用《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船舶)減免車船稅的車型(船型)目錄》中所列舉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船稅。對於《不屬於車船稅徵收範圍的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不徵收車船稅。(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發改委(物價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五)實施純電動汽車通行管理規定,最大限度的保障純電動汽車優先通行。日常交通管理中,10座(不含)以下純電動小型載客汽車,不受日常限行時間、限行路段限制(大型活動、突發事件等實施的臨時性交通管制除外);10座(含)以上純電動載客汽車及純電動藍牌載貨汽車,需遵守日常限行時間、限行路段有關規定,實行通行證管理制度。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機動車限行期間,純電動載客汽車及載貨汽車,在嚴格遵守日常限行時間、限行路段有關規定的基礎上,不受重污染應急回響期間採取的尾號限行或區域限行的限制。(市公安局負責)

二、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一)堅持規劃引領,將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按照統籌規劃、科學布局,適度超前、有序建設的原則,加快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配套服務設施建設,確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車樁相隨、智慧型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規劃局、石家莊供電公司,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2016年底實現全市高速公路服務區快速充電站全覆蓋。(市交通局、石家莊供電公司負責)
(三)學習借鑑“眾籌建樁”經驗,整合企業、社會、政府等多方力量,在賓館飯店、商場超市、學校醫院、路邊車位、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大力開展充電樁、充電樁群建設,確保形成規模效應。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等要積極建設充電樁,市直機關要率先安裝、作出示範。環衛、城管執法、郵政、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創造條件,支持所屬機構新能源汽車集中停放、建設充電設施。鼓勵利用企業單位、城中村範圍土地工程,建設機械式與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驗收合格後可以面向社會服務。(市發改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四)原則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設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車位比例,中心城區(含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綜合保稅區和正定縣)不低於100%、30%、30%,其他區域不低於100%、10%、1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對老舊小區,也要制定具體政策支持充電設施建設。個人在自有停車位、各居住區和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市住建局、市規劃局、市國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五)對公共充電設施(公用及專用設施)建設,市財政按公共充電設備投資總額的30%給予補貼。同時,對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國土局,各縣(市)、區政府負責)
(六)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定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設定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電動汽車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度收取,上限標準每千瓦時暫定為:純電動公車0.6元,七座(含)以下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環衛車1.6元,非經營性充換電設施不得收取充換電服務費。(市發改委、石家莊供電公司負責)

三、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一)深化與京津在新能源汽車領域的產業合作,積極引進項目和技術,扶持重點企業發展。支持石家莊中博汽車有限公司、中車石家莊車輛有限公司、石家莊雙環汽車有限公司、河北新宇宙電動車有限公司等企業加快發展,儘快獲得國家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資質。(市工信局負責)
(二)加大對新能源汽車整車及配套優勢企業在政策和資金上的支持力度。市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資金、技術改造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資金等財政性資金安排上向新能源汽車產業重點項目傾斜,建設用地指標優先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項目建設。促進石家莊中博汽車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產業園、中車石家莊新能源汽車產業基地、精進電動科技(正定)有限公司年產50萬台新能源汽車驅動總成及儲能系統項目等重點項目早日建成投產。(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國土局負責)
(三)對新成立的新能源汽車生產、運營企業,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生產、運營營業執照。在登記註冊及事中事後監管中,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開闢綠色通道,在提交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優先受理,優先辦結。(市工商局負責)
(四)支持以電動汽車電池、電機、電動控制等為重點的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的關鍵技術研發。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建設省級和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市發改委負責)
(五)積極組織銀企對接活動,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提供資金支持。鼓勵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以融資融物等形式參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市金融辦負責)

四、完善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研究制定本部門系列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進一步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成立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機構,切實做好本轄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套用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用,加強調度、統計和督導,協同各成員單位儘快制定規劃,完善具體措施和辦法;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新能源汽車發展和推廣套用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三)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推廣套用新能源汽車的意義和產品性能優勢,讓廣大消費者了解新能源汽車,增強環保意識,提高公眾對新能源汽車套用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營造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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