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二胎生育由街道計畫生育工作機構受理。
申請條件,生育間隔,審批程式,申請材料,審批時限,
申請條件
《河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過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1、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3、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4、夫妻一方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或者相當此標準的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只有一個子女的;
5、夫妻雙方均為全國一千萬以下人口的少數民族,只有一個子女的;
6、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灣、香港、澳門同胞,只有一個子女的;
7、從事海洋作業的沿海漁區的漁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8、山區、壩上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9、農村中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的居民,只有一個子女的;
10、從事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且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礦工,只有一個女孩的;
11、平原、丘陵的農村居民,只有一個女孩的;
12、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
13、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屬於其他特殊情況的。
生育間隔
已婚育齡婦女再生育時的年齡應當在二十六周歲以上,生育間隔應當在四年以上(“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兩個以下子女的”除外);年齡在二十八周歲以上的,可以縮短生育間隔。
審批程式
1、夫妻填寫《再生育申請審批表》。
2、雙方單位審查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及有關再生育條件證明,張榜公布15日,如無異義,簽署單位意見並蓋章。
3、主報單位將審批表、證件、證明一併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生辦審查。鄉級計生辦審查合格後,報縣級計生局審批。其中一方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或者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一)。
申請材料
1、夫妻雙方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
2、有關單位出具的能證明該夫妻結婚史、生育史的婚育證明;
3、女方未孕證明及《再生育申請審批表》;
4、夫妻合影照片一張。
審批時限
1、屬於經縣級計生局審批的,縣級計生局應自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審批。
2、屬於經市人口計生委審批的,市人口計生委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