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惠農區教育體育局

石嘴山市惠農區教育體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2018〕101號)和中共石嘴山市委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石嘴山市惠農區機構改革方案》(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石嘴山市惠農區教育體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政府教育督導室的牌子。

石嘴山市惠農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體育局,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措施、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

石嘴山市惠農區教育體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嘴山市惠農區教育體育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法規,落實加強教育體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教育體育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起草全區教育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區屬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指導學校教學改革及其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領域統一戰線、民族宗教、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學校輿論宣傳和穩定工作。
(三)統籌規劃、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教育體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基礎教育工作,推進全區教育現代化。協調落實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四)負責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區基礎教育,承擔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畫,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管理教育體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教育體育經費籌措、基礎建設投資等政策措施。提出各類教育體育基建投資項目的建議。監測全區教育體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歸口管理教育體育捐贈、援助、學生資助和助學貸款。督促檢查轄區教育財政撥款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
(六)指導區屬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等工作。負責民族教育工作。
(七)統籌區屬各類學校教師管理、教育培訓以及教育體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師德建設工作。
(八)統籌管理全區教育招生考試、學籍管理工作。
(九)組織開展全區教育體育對外合作與交流,落實合作辦學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和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做好國語的推廣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構建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社會體育和民族體育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組織參加或承辦大型體育賽事活動。負責組織區級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活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項目布局。組織和指導體育科技服務工作。
(十三)統籌指導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安全監管,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做好體育賽事和活動安全管理。指導體育學會、協會、俱樂部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四)統籌協調依法治教、依法治體、依法治校工作,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指導協調全區各類學校(單位)安全管理、法治教育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使用審核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學校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編制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機關會務工作、印信、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工會等工作;草擬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材料;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意見、建議的辦理工作;負責各級檔案管理平台,來文收轉歸檔,承辦領導交辦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管理規範教育收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費、教育費附加及專項經費等的使用建議,並協調、監督使用;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項政策的執行和落實;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和各學校經費使用情況。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教育管理崗位。負責管理學前教育、國小教育、國中教育、民族教育、民辦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布局調整、管理和學生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網際網路+教育教學、教育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等工作。負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維護和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
(三)人事管理崗位。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招錄、人員調配;指導教育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績效工作考核分配;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職務聘任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規劃、指導、教師表彰獎勵等工作。指導教師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教師年度考核。
(四)黨建管理崗位。負責本系統黨建、黨風廉政建設、黨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體育領域統戰、共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一代等工作;負責中小學生德育工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區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工作、輿論宣傳和穩定工作;配合教育體育局紀委開展信訪投訴、網路輿情等工作。
(五)基建及安全管理崗位。負責統籌規劃和指導各類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學校校舍維修、設施設備和辦學條件裝備配置;負責指導轄區教體系統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指導和督促所屬學校單位做好安全、食品、交通、消防、毒品預防、法治范等宣傳教育和重大風險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車使用審批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學校開展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依綱指導學校開展軍訓和國防教育工作。
(六)體衛藝管理崗位。負責依法治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社會體育、農村體育、職工體育、民族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各運動項目的訓練工作和後備人才的培養、指導,組織開展競技體育活動;統籌規劃指導學校體育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學校校園文化活動,負責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婦女兒童、親職教育、科技教育。

人員編制

區教育體育局行政編制1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區教育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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