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古前

石古前

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西牛鎮西牛社區居委會石鼓前生產大隊,本是青山綠水、良田千畝,無奈“圈地遠動”農民失去祖祖輩輩賴以生存的土地;上對不起祖宗,下對不起後代。祖輩有句老話“寧願少吃點糧,也要蓋學堂”在石鼓前生產大隊集體的土地上,蓋起了國小、中學。時間如梭,如今的石鼓前生產大隊除去宅基地已無土地“奉獻”以前青山綠水,現在前面雷聲震天響天天享受地震的待遇(採石場),後面塵土飛揚(野蠻施工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古前
  • 位置: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西牛鎮西牛社區居委會
  • 屬性:生產大隊
  • 現狀:採石場、施工單位
信 訪 狀
信訪人:信豐縣西牛鎮西牛社區居委會石古前小組全體村民
信訪人員代表名單詳見簽名狀
工作單位:務農
聯繫地址:信豐縣西牛鎮西牛社區居委會石古前
信訪請求事項:
一、信訪人嚴正要求《信豐縣國土資源局》依法合規、正確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認真嚴肅處理行政不作為對我村集體造成的侵害問題。
強烈要求《信豐縣國土資源局》返還於2006年至2007年徵用的我村集體167.75畝水田、60多畝旱田及30多畝水塘於荒地。
或對以上土地補償差額款。
二、我村集體對抗訴土地已於2009年全面復墾,請求《西牛鎮人民政府》已於2013年12月11日非法踐踏我村對全面復墾的土地恢復原壯。或補償我村集體對抗訴土地全面復墾的復墾費。
對2013年12月11日非法踐踏的勞動果實(蔬菜及其他即可以收穫的農作物)予以賠償。
三、強列要求《西牛鎮人民政府》重新修建對於徵用以上土地時破壞了未被徵用農田灌溉渠的灌溉設施。或對未被徵用農田灌溉補償費。
四、要求《西牛鎮人民政府》對被徵用土地的排水問題予以解決,以至於雨天不讓大水湧入我村內。
五、要求《西牛鎮人民政府》履行征地前對我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承諾(路邊的排水溝、自來水貫通及綠化帶的種植)。
六、對於所徵用的土地投資興建工業廠房,要求《西牛鎮人民政府》公開所有合法批文。
七、強列要求《西牛鎮人民政府》為投資興建企業對周水環境污染問題的影響徵求我村意見,讓人民民眾對環境污染問題嚴格把關。
事實和理由:
信訪人2006年至2007年167.75畝基本農田、60多畝旱田及30多畝水塘於荒地被鎮政府徵用,當時說是興建南崗鞋廠。當時政府承諾可提供2000-5000個就業崗位。所以我村為了支持地方經濟建設把自已賴以生存的土地踐賣,更有部分村民踐賣並搬離了自已居住了幾十年的住房。當時政府給與的補償款為水田5700元/畝,外加300元/畝青苗費。旱田補償款為4000元/畝。有部分村民因補償款太低不予出賣,政府並對此部分村民施加壓力,強行踐賣。但到現在為止仍有個別村民仍未接受,所以並未徵用。但大部分土地都被徵用,但想到沒有了土地工廠可以提供就業崗位,農民在自已家門口也可以賺份收入維持生計。所以大部分村民也滿心歡喜的期待著工廠的開工。
2007年年底政府把已徵用的土地全面推平等待著工廠的開工。之後每到下雨大水便不斷湧入我村莊,村民想開工後政府定會解決大水下沖村莊、未被徵用農田灌溉渠的灌溉設施建設以及之前鎮政府承諾的我村基礎設施建設(路邊的排水溝、自來水貫通及綠化帶的種植)等。
可是時間一年、兩年的過去,工廠卻不見動靜。為此多數村民想著沒有工打就又重操祖業扛起鋤頭鐵鍬於2009年年底對被政府推平的良田、土地全面復墾。有種植水稻、蔬菜、花生等農作物,勉強能胡口。村民以為政府已經嚴格執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把被徵用的土地交幾我村集體恢復耕種了,誰知厄運卻在一天天逼近,直至2013年11月10日晚,村幹部通知村民(明天上午會有政府派人員對村民正在耕種的土地推平,請大家及時收穫農作物),天哪,這如晴天霹靂。晚上通知,上午推平,哪有時間收穫,大部分農作物並未成熟。哪來得及。為此村民以為這是兒戲並未當真,誰知第二天一大早,便見五六台重型機械開進有農作物的土地對村民的農作物隨意踐踏。不得已五六十位村民自發前住地里阻止施工,誰知一大群身穿制服的安保人員對村民的阻止行為予以干涉,其間發生過多次明顯的暴力衝突,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政府的行徑卻讓村民感到寒心,甚感痛心。中央一直開會並宣傳的民生工程哪去了?現場照片如下:
信訪人:信豐縣西牛鎮西牛社區居委會石古前小組全體村民
2013年12月12日
信 訪 狀 補 充 材 料
在如此大動靜的公然損害公私財物的行徑,請求政府給予合理的解釋。這是政府有計畫有預謀的行為,理由還村民一個公道,理應給予農民合理的賠償。
這是一個群體性事件,2013年12月11日四五十位村已已上訪鎮政府,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賴根生給予的答覆是此土地已辦理國有土地,不屬於村集體。此話一出當場驚諤,200多畝良田,說變成國有土地就變成國有土地,哪有那么簡單。
有點法律意識的人都識知,良田徵用為國有土地必須經過以下程式:集體土地要轉為國有土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審批許可權的規定,報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200多畝近300畝地必需要省政府批准甚至需要要中央政府對集體土地的徵收批示。再說省人民政府或中央政府就不考慮農民的感受,幾百畝良田說國有就國有。
此補充
信訪人:信豐縣西牛鎮西牛社區居委會石古前小組全體村民
2013年12月12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