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矛是一種自衛性短兵武器,“短矛”在唐朝屬於允許私人持有的五種兵器之一。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短矛
- 創作年代:漢朝
- 作品出處:《史記-匈奴列傳》
- 文學體裁:文言文
《史記-匈奴列傳》:“其長兵則弓矢,短兵則刀鋋。”《集解》引:“韋昭曰:鋋,形似矛,鐵柄。”《索隱》引:“《埤蒼》云:鋋,小矛鐵矜。”《說文》:“鋋,小矛也。”《方言》:“五湖之間,謂矛為鋋。”《漢書-晃錯傳》 :“此矛鋋之地也,長戟二不當一。”顏師古註:“鋋,鐵把短矛也。”《唐律疏議》 卷一六《擅興律》云:“諸私有禁兵器者,徒一年半。”自註:“謂非弓、箭、刀、楯、短矛者。”《疏》議曰:“私有禁兵器,謂甲、弩、矛、具裝等,依令私家不合有。”先秦車兵使用的長矛,按其長短有“酋矛”、“夷矛”之分。《周禮-司兵》:“掌五兵五盾……建車之五兵。”鄭司農云:“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鄭玄註:“車之五兵,鄭司農所云者是也。步卒之五兵,則無夷矛,而有弓矢。”《考工記-廬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鄭玄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酋、夷,長短名。”我們認為曹操墓出土的“常所用挌虎短矛”,應與車兵“酋矛”無關,而是親兵侍衛持有的短兵器“短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