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茂生1945年4月出生,湖南益陽人,致公黨成員。父母務農,育有七個子女,辛苦一生。因家庭人口眾多,而每年收成有限,全家生活困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瞿茂生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湖南益陽
- 出生日期:1945年4月出生
人物經歷,事跡,
人物經歷
1、瞿茂生1952年入讀大海塘國小,1956年轉益陽赫山廟國小念高小。1958年考入益陽市第二中學。1964年高中畢業,考取廣州中南林學院森工系森林採伐運輸機械專業。
2、1969年畢業,時逢“文化大革命”,故推遲到1970年7月才分配到湖南沅江縣南灣湖軍墾農場參加工作,擔任班長,主要從事水稻耕種、水渠修建等勞動。
3、1972年1月,瞿茂生由部隊畢業生分配辦重新分到原湖南省林業勘察設計院總體設計室。在此工作12年間,瞿茂生完成了11項主要業務技術工作;
4、參加編輯了三本教科書,瞿茂生執筆24萬字;
5、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科技論文七篇,其中兩篇被中國林學會評為優秀論文,一篇被湖南省森工學會評為優秀論文。
事跡
1984年7月調入湖南省林業科學院,先後擔任林科院情報室副主任、主任,《湖南林業科技》副主編、主編,林科院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等職。1987被評為助理研究員,1992年被評為副研究員。在省林科院工作期間,瞿茂生主持和完成研究課題七項,獲省部級科技信息成果一等獎一項,二等獎兩項,三等獎三項;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論文26篇,其中11篇被評為優秀論文,瞿茂生在擔任《湖南林業科技》副主編和主編期間,該刊一直被評為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瞿茂生亦被中國科普作家協會、中國農學會、中國林學會、中國農業出版社、中國林業出版社聯合評為“科普編創成績突出的農林科普作家”,並獲“金牛獎”榮譽證書。
1995年10月被聘為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2007年離任。在任參事的12年間,我深入全省14個地州市的近百個縣、鄉、村開展調研,積極撰寫參事建議,努力發揮參謀諮詢、建言獻策的作用。由瞿茂生提交的《發展木本農業的研究與建議》和《關於丘崗山地開發的幾點建議》在省政府參事座談會上,得到了省領導和有關部門的重視,並在省政府相關檔案中被採納。尤其是《發展木本農業的研究與建議》還相繼在中共湖南省委《快報》、省政府《快訊》、《湖南日報》、《湖南經濟通報》及新華社湖南分社《內參》等刊物上進行了刊發,並先後被《中國跨世紀戰略文獻》《中國當代論文集粹》《開拓者論壇》《探索與改革》等大型理論文集收集轉載。
湖南省山地面積大,但林業產值低、效益低,如何把發展林業與我省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結合起來,兼顧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瞿茂生認為林業發展應走“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的路子,即除自然保護區、江河湖庫四周及公路兩側與重要生態區必須形成種類豐富的針、闊葉林外,其他地區都可以栽植生態與用材兼用林,並重點發展油茶、南竹和構樹等經濟林和速生用材林。建議提出來後,引起了省領導和省林業廳的重視,時任副省長楊泰波對此作了批示。
湖南是我國南方重點林業省,隨著黨和國家惠農政策的不斷出台,省林業迎來了一個發展較快的時期,林農生活狀況總體有了較大的改善,但部分地區林農貧困的現象還比較突出。對此,瞿茂生作為《關於湖南林農脫貧致富的調研和建議》課題組的牽頭人,深入永州、衡陽等市林區進行調研,分析省林區和林農貧困的現狀和原因,提出林農脫貧致富的建議,為省委、省政府領導決策提供了依據,對調動林農積極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揮了一定作用。
除此之外,瞿茂生還獨立或參與撰寫了《加速信息產業建設促進經濟快速發展》《治江湖水患要正確處理六大關係》《加強石門縣水土保持工作的幾點建議》《建議建立懷化旅遊區》《開發油茶綜合利用 提高油茶經濟效益》《建議支持國家高新農業引進項目的實施》《關於建立良種苗木繁育體系及研究、推廣無病毒苗木的建議》《“建立民情調查制度”辦法好》《關於我省中藥產業化經營上規模上檔次的建議》《經濟結構調整必須充分考慮環境保護和產品安全》《加大炎帝陵開發力度 再造我省知名旅遊品牌》《我省要高度警惕松類危險性病蟲害的侵入》《利用棚木幼齡材製漿解決湖南杉木小徑材的出路》《強化特色農業意識 打造油茶系列精品》《關於常德市西湖行政管理區經濟發展問題的情況反映》《洞庭湖區發展林紙業的前景及需要注意的問題》《湘西地區農村工業化問題面臨五道坎》《從寧鄉溈山風景名勝區開發看邊遠貧困地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我省林紙業基地中應大力發展構樹的建議》等數十篇調查報告或參事建議。
2006年中共湖南省委“迎接黨代會,共謀新發展”獻計獻策活動期間,瞿茂生牽頭提出了“對發展湖南林業的五點建議”,得到了省領導的重視,時任省委書記張春賢於9月21日作出批示:“應重視瞿茂生等幾位參事發展我省林業的建議。請泰波、漢棟同志閱。林業廳可專門聽取幾位參事的建議。”9月30日,獻計獻策活動《專報》第165期摘要發表。10月12日,省林業廳時任廳長葛漢棟專門邀請瞿茂生到廳里座談,並就建議中所提到的加快林區新農村建設、減輕林農負擔和建立支持林業的財政保障機制、推進林業分類經營、加強林業的教育科研和推廣、調整林業工作重點等問題進行了書面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