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汝稷(1548年——1610年),字元立,號那羅窟學人、幻寄道人、槃談等,南直隸蘇州府常熟(今屬江蘇)人。瞿景淳之子。以父蔭受職,三遷至刑部主事,出知辰州府,任職長蘆鹽運使,累官至太僕少卿。幼秉奇慧,博覽強記,宿通內外典。歷從紫柏、密藏、散木等諸公游,又聞禪法於竹堂寺之管東溟。其後紫柏真可禪師於徑山刻大藏,汝稷乃為文導諸善信,共襄斯舉。又於佛前發誓,願荷法藏。萬曆三十年(1602年),撮匯歷代禪宿法語為《指月錄》三十卷,盛行於世。康熙十八年(1679年),有聶先者,編續《指月錄》二十卷以接踵其書。瞿汝稷另著有《石經大學質疑》、《兵略纂要》、《瞿冏卿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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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本名:瞿汝稷
- 字號:字元立
號那羅窟學人、幻寄道人、槃談等 - 所處時代:明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南直隸蘇州府常熟(今屬江蘇)
- 出生時間:1548年
- 去世時間:1610年
- 主要作品:《指月錄》、《石經大學質疑》、《兵略纂要》、《瞿冏卿集》等
軼事遺聞,明史文載,
軼事遺聞
瞿汝稷娶尚書徐拭之女為妻。因父瞿景淳去世,守喪三年,未與妻同房。其妻徐氏竟與二弟瞿汝夔有染。最後徐氏被叱回家。一日汝稷前去拜見徐拭,徐拭大怒稱:“生自念亦有所悔乎?”(你有悔意嗎?)汝稷說:“悔不能刑於寡妻,至於兄弟。”(後悔不能給妻子做榜樣,再影響自己的兄弟。此語見《詩經·大雅·思齊》)徐拭聽畢,竟無言以對。
明史文載
瞿汝稷好學,工屬文,以蔭補官。三遷刑部主事。扶溝知縣抶宗人,神宗令予重比。汝稷曰:“是微服至邑庭,官自抶扶溝民耳。”讞上,竟得釋。歷黃州知府,徙邵武,再守辰州。永順土司彭元錦助其弟保靖土司象坤,與酉陽冉躍龍相仇殺。汝稷馳檄元錦解兵去,三土司皆安。尋遷長蘆鹽運使,以太僕少卿致仕。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