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眉山市東坡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相關部門的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管理等職責整合,組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眉山市東坡區一環北路25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質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區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推進質量強區和品牌發展戰略,協助國家、省、市開展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標準化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區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區認證認可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五)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全區民營經濟發展。督促、檢查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的情況。督促考核各鄉鎮(街道)、區級相關部門完成民營經濟發展各項目標任務情況。配合區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按國家要求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 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 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 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 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特種設備安全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大民營企業 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經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經信局負責全區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區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 理。
2.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1)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 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衛健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健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區衛健局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 及時向區衛健局提出建議。區衛健局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通互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區國資金融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區國資金融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信息宣傳、上報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牽頭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牽頭組織開展新聞宣傳、發布工作。負責經驗總結推廣工作。
(三)公平交易監督管理股。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 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工作。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 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四)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負責上級部門交辦、有關部門轉辦和投訴、申訴、舉報專線電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登記、轉辦、上報等工作。承擔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信用分類管理、信息公示和市場主體年報工作,負責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轄區範圍的管理和套用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和監管。
(六)民營經濟綜合發展股。承擔區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區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統籌協調。負責民營經濟目標考核。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全區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擬訂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做好對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維權保護工作。負責非公經濟工作。指導民營企業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承擔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發展信息的統計、分析、公開等工作。配合區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七)網路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全區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和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擬訂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國家、省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和各類業務系統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理工作。
(八)質量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區質量強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協助國家、省、市開展對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質量分級制度。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管理工作。
(九)標準化與計量認證股。擬訂推進全區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協助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負責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區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區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及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加工領域安全進行全 面監管和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全區食鹽、酒類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食品添加劑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監管。
(十一)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區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奶粉、食鹽和酒類等特殊食品經營流通環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藥品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藥品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藥品零售環節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零售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 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
(十三)化妝品與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擬訂全區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的監督檢查。
(十四)安全抽檢監測管理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 特殊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以下簡稱“四品一械”)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四品一械”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四品一械”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四品一械”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實施風險識別、風險管理、風險交流等調查研究和技術管理工作。配合上級部門的抽檢工作。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六)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商標、廣告、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利權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擔馳名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商標、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組織調處商標、專利糾紛。負責廣告發布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七)食品藥品執法中隊。負責依法查處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食品相關產品、鹽業、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與區公安分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工作。
(十八)特種設備執法中隊。負責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
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工業企業的產品質量、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依法查處纖維製品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與區公安分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工作。
(十九)經濟檢查執法中隊。負責依法查處登記類、市場行為類、流通領域產品質量類、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類等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侵權、廣告違法、無照經營、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壟斷、傳銷和違法直銷、走私販私、契約欺詐、商業賄賂、註冊登記違法等的行為。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與區公安分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涉嫌犯罪違法案件移交。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工作。
(二十)法規股。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組織開展法律法規行政執法培訓以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執法證件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
(二十一)行政審批股。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和證照核發工作。承擔指導全區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全區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全區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 護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承擔區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並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工作。承擔協調 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協調 相關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頒發有關證照。承擔區級企業的檔案管理和查詢等工作。
(二十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負責推進全區市場監管領域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區級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 幼兒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安全監管職責進行考核、評價。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牽頭本單位相關安全應急演練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內審監察股。負責督促檢查本單位幹部職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完善和制定單位工作、紀律、服務、廉政、問責等相關制度並加強日常督促監管。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協助處理派駐紀檢組交辦的工作。牽頭負責信訪維穩和審計監督工作。
(二十四)財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礎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監管技術裝備配備工作。
(二十五)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養老保險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統戰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幹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市場監管局機關(含派出機構)行政編制148名。
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藥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中層領導職數39名。
保留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7名。

派出機構

區市場監管局設定蘇祠市場監督管理所、大石橋市場監督管理所、通惠市場監督管理所、尚義市場監督管理所、思蒙市場監 督管理所、太和市場監督管理所、崇禮市場監督管理所、富牛市場監督管理所、修文市場監督管理所、松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永壽市場監督管理所、三蘇市場監督管理所、復興市場監督管理所、多悅市場監督管理所、萬勝市場監督管理所、秦家市場監督管理所等16個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區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其中,蘇祠市場監督管理所、大石橋市場監督管理所、通惠市場監督管理所、尚義市場監督管理所、思蒙市場監督管理所、太和市場監督管理所、崇禮市場監督管理所、富牛市場監督管理所、修文市場監督管理所等9個所各設所長1名(副科級)、副所長1名;松江市場監督管理所、永壽市場監督管理所、三蘇市場監督管理所、復興市場監督管理所、多悅市場監督管理所、萬勝市場監督管理所、秦家市場監督管理所等7個所各設所長1名。主要職責是:根據區市場監管局的授權,依法負責轄區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朱柏芳

辦公地址

眉山市東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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