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區農村文化服務示範點管理辦法(試行)
一、目的:保障廣大農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促進我區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二、任務: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農家(社區)書屋、農村文化活動室、村廣播室等功能作用,使“文化便民、文化樂民、文化惠民”真正落到實處。
三、範圍:全區各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社區)書屋、村文化活動室、村廣播室。
四、考核辦法
按照《眉山市彭山區示範鄉鎮綜合文化站標準》《眉山市彭山區示範農家(社區)書屋標準》《眉山市彭山區示範村級文化活動室標準》《眉山市彭山區示範村廣播室標準》進行考評,每年考核2次,由區文廣新局組織進行,年終以2次的平均分為準。
五、經費補助
1.示範鄉鎮綜合文化站。85分為基數,達到85分的,採取以獎代補形式補助3萬元;超過85分的,每增加1分,單獨補助2000元;85分以下不計獎。以上補助資金用於文化站開展各類民眾文化活動和日常開支。
2.示範村文化活動室。85分為基數,達到85分的,採取以獎代補形式補助1萬元;超過85分的,每增加1分,單獨補助400元。85分以下不計獎。以上補助資金用於文化室開展各類民眾文化活動和日常開支。
3.示範農家(社區)書屋、示範村廣播室。85分為基數,達到85分的,給予補助3000元;超過85分的,每增加1分,單獨補助200元。85分以下不計獎。以上補助該經費作為示範點管理員誤工補助。
六、經費來源:由區文廣新局向上爭取政策資金予以解決。
七、示範點申報要求
1.各鄉鎮要根據本地實際,按照農村文化服務示範點相關標準(附後),初選出相應的示範點候選單位。
2.申報時間及地點:申報2016年度示範點的單位,請於2016年10月18日前,將申報表(附後)一式兩份以紙質文檔形式報至區文廣新局社會文化股;申報今年之後各年度示範點的單位,請於當年3月15日前將申報表一式兩份以紙質文檔形式報至區文廣新局社會文化股。逾期申報的,作棄權處理。
3.對農村文化服務示範點,區文廣新局要綜合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在設施設備配置、文化陣地建設等方面予以重點扶持和打造。
八、目標管理:對農村文化服務示範點創建及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納入每年度全區宣傳文化思想目標考核。
九、本辦法試行期限: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