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有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標準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跨區域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產品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指導督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量值溯源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依法對標準制定和實施情況開展監督。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五)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的制定,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負責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的任務制定、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及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相關政策規劃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按國家要求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特種設備安全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市場監管體制,整合監管職能,加強監管協同,形成市場監管合力。深化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相對集中行使處罰權,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快推進市場監管執法稽查機制建設,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7.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推動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加大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鼓勵民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鼓勵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做強做大。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經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經信局負責全市鹽業行業管理,承擔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組織編製鹽業發展規劃,制定、組織實施產業政策。負責食品工業(含酒類)發展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工作。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和監督執法。負責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健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健委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市衛健委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市衛健委提出建議。市衛健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互通互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金融工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規範交易的政策。市金融工作局負責監管智慧財產權交易場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國有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信訪、文明單位創建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大型、綜合性會議。組織編制本部門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全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負責經驗總結推廣工作。
(三)法規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本部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清理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的依法行政工作。
(四)登記註冊指導科。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監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和證照核發工作。承擔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全市企業法人基礎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工作。承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等有關部門開展幹部經商辦企業查詢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信用分類管理、信息公示和市場主體年報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牽頭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牽頭市場主體信用建設和監管。
(六)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承擔有關反壟斷調查和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實施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投訴舉報維權體系建設。指導消費糾紛調解,協調解決跨區域消費糾紛。承擔收集、掌握、綜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機構查辦消費維權案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上級部門交辦、有關部門轉辦和投訴、申訴、舉報專線電話中案源材料的收集、登記、轉辦、上報等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全市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和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全市契約信用建設。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廣告發布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廣告整治和查處廣告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預警管理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和一般性工業產品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推進全市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黨委、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考核、評價。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市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市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及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加工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工作。負責全市食鹽、酒類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食品添加劑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餐飲服務安全監管科)。負責和指導全市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安全狀況調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工作。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消費等各環節全鏈條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十七)藥品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藥品零售環節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藥品零售環節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開展藥品零售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依許可權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監督檢查。
(十九)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化妝品經營的監督管理,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
(二十)食品和藥械化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特殊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以下簡稱“四品一械”)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四品一械”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四品一械”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參與制定“四品一械”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指導縣(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部門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企業及醫療機構的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組織開展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二十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對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風險分析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十二)計量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負責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建立全市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建立和管理市級以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部門、企(事)業最高計量標準。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三)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物質)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實施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管理全市各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
(二十四)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的工作規則和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規範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全市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後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願性認證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規劃發展科。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政策,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等行政職責。組織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
(二十六)商標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商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地理標誌產品、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商標糾紛。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
(二十七)專利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專利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和規範專利運用。組織和指導專利權保護工作。組織調處專利糾紛。
(二十八)民營經濟綜合發展科。承擔全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民營經濟發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的統籌協調。負責民營經濟目標考核。督查民營經濟工作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調查研究,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創新民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負責非公經濟工作。
(二十九)民營經濟維權指導科(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促進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項決策部署在非公經濟組織的貫徹落實。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指導民營企業發展。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承擔私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發展信息的統計、分析、公開等工作。擬訂實施民營企業維權的制度措施。暢通維權渠道,配合做好對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維權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政策的擬訂和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配合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承擔市非公經濟第二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十)行政審批科。負責集中承擔市本級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和審批,並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工作。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頒發有關證照。承擔市本級企業的檔案管理和查詢等工作。梳理分析並依法公開市本級行政許可信息。
(三十一)科技與宣傳科。擬訂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國家、省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意識形態、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承辦市市場監管局黨組中心組學習會。
(三十二)財務科。承擔財務預決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指導縣(區)監管技術裝備配備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三十三)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養老保險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幹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承擔統戰、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負責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派出機構
設定市市場監管局園區分局,作為市市場監管局的派出機構。下設5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為:岷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所、金象園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甘眉園區市場監督管理所,岷江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市場監督管理所、現代工業新城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根據市市場監管局的授權,依法負責管轄區域範圍內的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袁利民,男,漢族,1974年3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市知識產權局局長(兼),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
卓紅梅,女,漢族,1971年6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蔣衛東,男,漢族,1969年1月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吳學東,男,漢族,1968年7月生,省委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祝佳梅,女,漢族,1972年3月生,大專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王忠明,男,漢族,1972年8月生,中央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
鄒超,男,漢族,1984年7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
曾燕,女,漢族,1972年7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安全總監、黨組成員。
雷勇,男,漢族,1975年5月生,省委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總監、黨組成員。
魏平川,男,漢族,1976年11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現任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2日,獲得“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1月,被授予“四川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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