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檢察院

眉山市人民檢察院

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是位於眉山的檢察院機構,成立於1997年,內設辦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辦公室、偵查監督處、生態環境資源檢察處、公訴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處 、刑事執行檢察局、民事行政檢察處、刑事申訴檢察處、控告檢察處、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監察處、法警支隊、行政裝備處、機關黨委共18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97年7月
  • 地區:眉山
  • 檢察長:呂皓
檢察院簡介,現任領導,機構設定,所獲榮譽,

檢察院簡介

1997年,國務院批准成立眉山地區。同年9月28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眉山分院成立,轄東坡、仁壽、彭山、洪雅、丹稜、青神六區縣。2000年12月28日撤地建市,成立眉山市人民檢察院,轄六個基層院。
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內設辦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辦公室、偵查監督處、生態環境資源檢察處、公訴處、未成年人犯罪檢察處、刑事執行檢察局、民事行政檢察處、刑事申訴檢察處、控告檢察處、檢察技術處、法律政策研究室、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監察處、法警支隊、行政裝備處、機關黨委共18個內設機構。
近年來,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在市委和省檢察院的領導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協的民主監督下,緊緊圍繞眉山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強化法律監督、強化隊伍建設,強化自身監督,著力推進檢察工作均衡發展,檢察隊伍綜合素質和檢察工作質量水平均有較大提升,多項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並作經驗交流,多次受到省院、市委表彰,為建設環成都經濟圈開放發展示範市、繁榮富裕美好眉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呂皓主持全面工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協助督查市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文秘、信息、內刊、統計、檔案、機要、保密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黨委、上級院交辦事項及人大、政協提案、批評意見;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官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工作,參與機關重要接待;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目標管理工作;指導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政治部
協同市委主管部門和地方黨委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同市委主管部門和區、縣級黨委負責區、縣檢察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和獎勵工作,制定有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警銜報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市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及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市院的宣傳工作以及對全市檢察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組織實施全市檢察系統重大法制宣傳活動;負責《檢察日報》社駐眉山通聯站的日常工作;規劃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及培訓基地、師資隊伍建設;指導市檢察官培訓中心的工作;負責市檢察院黨組會務工作及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市院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政治部內設組織幹部處、綜合宣傳處、教育培訓處。政治部是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審員會的辦事機構。
案件管理辦公室
負責案件受理、流轉和辦案流程監控;負責扣押、凍結款物和以市檢察院名義制發的案件檔案的監管;負責案件管理工作巨觀指導;組織辦案質量評查;負責業務統計、分析等。
偵查監督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對同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偵查活動依法實行監督;研究制定全市檢察機關偵查監督業務建設有關規定。
公訴處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不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實施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抗訴的案件,對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及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職務;負責不起訴案件的請示、覆核、複議工作;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公訴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工作及相關工作;對執行死刑實施臨場監督;承辦省檢察院交辦的審查起訴案件;結合辦案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研究制定全市公訴業務建設有關規定。
未成年人犯罪檢察處
負責審查決定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對公安機關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立案、偵查、逮捕決定執行等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機關的未成年人刑事審判活動進行監督;結合辦案開展未成年人犯罪預防以及對罪錯未成年人的挽救、幫教、矯治工作;開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調查研究,探索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預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不斷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工作制度等。
刑事執行檢察局
對監獄、看守所執行刑罰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是否合法實行同步監督;對監外執行(社區矯正)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死刑執行實行臨場監督;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財產刑和沒收違法所得的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強制醫療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領辦、督辦在全省範圍內有影響的重大案件;對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受理被監管人員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對阻礙在押人員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實行監督;承辦檢察長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中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請省人民檢察院向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務;研究分析全市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研究提出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意見。
刑事申訴檢察處
受理、審查和複查不服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終結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依法作出維持或者糾正的決定;受理、審查和複查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對確有錯誤的依法提出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並出庭支持抗訴,監督糾正刑事審判中的違法行為;統一辦理人民檢察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刑事賠償案件,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刑事賠償決定、民事行政訴訟賠償決定和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賠償判決、裁定進行監督;對有關刑事被害人進行救助;對辦理的上述案件做好善後息訴工作。
控告檢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控告、申訴、舉報和刑事賠償工作的指導;受理單位和個人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對受理的舉報線索進行審查、分流;對控告、舉報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綜合反映控告和舉報情況;依法查辦全市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承辦市檢察院的刑事賠償事項;綜合反映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研究制定全市控告、舉報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有關規定。
檢察技術處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技術工作的指導;組織全市檢察機關重大技術疑難案件的會檢;制定全市檢察機關技術工作計畫和業務規章制度;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協調辦理職稱評定工作;受理和承辦各類案件的現場勘驗、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指導和技術保障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
調查研究國家公布的與檢察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授權範圍內涉及全市性的與執行政策法律有關的檢察工作政策意見的起草;承辦下級檢察院有關檢察工作中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調查研究全市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國家法律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法律政策、檢察理論研究工作;對徵求市檢察院意見的規範性檔案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負責眉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眉山市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和眉山市檢察官協會的日常工作;編輯檢察刊物和眉山市檢察工作年鑑。
人民監督工作辦公室
組織人民監督員開展對屬於本院受理的“兩類案件”和“五種情形”進行監督,加強和改進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活動接受監督工作,促進規範執法,切實保障人民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認真做好與在眉的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眉山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認真完成省院交辦、督辦案件和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有關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議案和提案。積極開展特約檢察員聯絡工作,邀請院特約檢察員和人民監督員參加市院工作會議、有關處室的工作會議及業務辦案活動,參與專題調研。
監察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全市檢察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以及在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情況;受理對檢察機關和檢察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檢察人員的違紀違法的行為;受理檢察人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法警支隊
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全市檢察機關落實司法警察條列並制定相關規劃;檢察監督下級檢察院司法警察隊伍履行職責和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負責司法警察的業務培訓;組織協調全市檢察機關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協助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裝備;執行對犯罪嫌疑人的搜查、逮捕、羈押、看守任務。
行政裝備處
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的計畫財務裝備工作的指導;制定全市檢察機關計畫財物裝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經費、裝備、服裝、武器彈藥等的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和事業單位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工資和福利的保障管理工作;負責市檢察院固定資產基本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市檢察院機關後勤的管理。
機關黨委
負責市檢察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等工作;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領導市檢察院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機關黨委設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所獲榮譽

2018年12月,獲2018年度全國檢察新媒體優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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