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是山東省海洋局2019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省海洋局
辦法印發,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辦法印發
山 東 省 海 洋 局關於印發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魯海函〔2019〕154號
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進一步關心海洋、認識海洋、經略海洋”的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海洋強省建設的戰略部署,我局制定了《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旨在進一步推進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現將此辦法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屬檔案: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海洋局
2019年10月10日
辦法全文
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充分發揮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功能,現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是指具有豐富、形象、生動、新穎的海洋教育資源或產品,能夠面向大中小學生及社會公眾開展海洋戰略、海洋知識、海洋技能、海洋觀念等教育內容的活動場所。建立“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旨在發掘海洋資源,團結社會力量,打造海洋意識教育公共平台,凝聚海洋意識教育隊伍,在普及海洋知識、弘揚海洋精神、增強公眾海洋意識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條 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由山東省海洋局負責命名和業務指導,所在單位進行日常管理。“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稱號採用申報-評審-命名制,主要採取以下程式:單位申報、受理考察、專家評審、局長辦公會研究、社會公示、批覆授牌。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命名須堅持標準、嚴格審核、注重實效、保證質量,並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條 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申報範圍:(一)具有普及海洋觀念、海洋戰略、海洋知識、增強海洋技能、提升海洋意識等功能的各類博物館(院)、海洋館、科技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場所;(二)以海洋教育作為特色和品牌的學校;(三)有代表性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海洋風景名勝區;(四)其他具有海洋意識教育功能的場所和單位。
第五條 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申報條件:(一)所在單位具有強烈的海洋意識,自願申請建立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願意為增強全社會海洋意識做貢獻;(二)具有適宜開展海洋意識教育活動的基本條件,包括活動場所、人員、設施、經費等;(三)在海洋意識教育資源、海洋意識教育人才以及地理位置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較高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第六條 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的申報和命名程式:(一)單位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申報表》(見附表)後,報沿海設區的市海洋(主管)局,由各沿海設區的市海洋(主管)局統一審核並將書面申請材料報山東省海洋局。書面申請材料包括:申請表、申請報告(本單位基本情況、基礎設施建設、海洋意識教育活動的開展情況、主要成果等文字材料和相關圖片視頻等)。(二)受理考察:山東省海洋局收到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組織有關專家赴申請單位進行現場考察,對材料提報情況進行事實核定。(三)專家評審:在初步審核和現場考察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審。(四)局長辦公會研究:將申報情況、現場考察情況、專家評審情況等向局長辦公會匯報,確定是否進行命名授牌。(五)社會公示: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後,在局網站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一般為工作日 5 天。(六)批覆授牌: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省海洋局對申請單位的申請事項進行同意批覆,並進行命名授牌,授予“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匾額,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獲得“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稱號的單位,必須以增強社會海洋意識為己任,認真履行如下職責。(一)為公眾接受海洋意識教育提供便利。根據公眾和社會需求,經常性地策劃和舉辦報告、講座、展覽、觀摩、競賽、夏令營等普及性和吸引力較強的海洋意識教育活動,實現海洋意識教育工作常態化、長期化、公眾化。(二)配合開展重大海洋意識教育活動。結合實際,發揮優勢,配合山東省海洋局等開展“世界海洋日暨全國海洋宣傳日”山東分會場活動以及各地海洋節慶等全國性、地方性的重大海洋意識教育活動。 (三)組織開展特色海洋意識教育活動。每個基地每年至少與山東省海洋局聯合策劃開展一項有特色的海洋意識教育活動,以擴大海洋意識的社會影響力。(四)公共文化場館類基地和青少年活動教育場所類基地每年開放天數不少於 250 天;高校、科研院所類基地要根據公眾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眾開放實驗室等場所,每年開放天數不少於 40 天;自然保護區類基地在劃定區域內向公眾常年開放,注重利用保護區內特有的海洋宣傳教育資源製作海洋宣傳教育產品。景區或營業性場館類基地須在 6月 8 日或重大節日期間,對社會公眾及大中小學生進行免票開放或票價的半價優惠。(五)學校、科研院所等具有公眾教育功能的基地,應根據自身特點打造海洋教育品牌,構建海洋特色課程體系,編寫海洋教育校本教材,探索開設海洋教育課程,做海洋知識“進學校、進課堂、進教材”工作的排頭兵。(六)每年年底,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須向山東省海洋局提交工作總結及工作計畫。年內開展的海洋意識教育活動結束後提交相關文字、圖片、視頻等檔案資料。
第八條 山東省海洋局對獲得“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稱號的單位進行業務指導,並提供適當的支持。定期對基地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對成效顯著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達 不到要求的單位提出整改意見。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稱號。
第九條 在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工作中,應注重發揮沿海各市海洋(主管)局及各相關單位的積極性,聯合開展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建設。
第十條 本暫行辦法由山東省海洋局負責解釋,自 2019 年11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1 月 14 日。
內容解讀
《辦法》對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規範明確,旨在進一步推進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管理。
《辦法》規定,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是指具有豐富、形象、生動、新穎的海洋教育資源或產品,能夠面向大中小學生及社會公眾開展海洋戰略、海洋知識、海洋技能、海洋觀念等教育內容的活動場所。
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申報範圍包括具有普及海洋觀念、海洋戰略、海洋知識、增強海洋技能、提升海洋意識等功能的各類博物館(院)、海洋館、科技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場所,以海洋教育作為特色和品牌的學校,有代表性的海洋特別保護區、海洋公園、海洋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具有海洋意識教育功能的場所和單位。
據悉,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由山東省海洋局負責命名和業務指導,所在單位進行日常管理。“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稱號採用申報—評審—命名制。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的申報和命名程式為單位申報、受理考察、專家評審、局長辦公會研究、社會公示、批覆授牌共6個環節。
《辦法》規定,獲得“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稱號的單位,必須以增強社會海洋意識為己任,履行以下職責:一是為公眾接受海洋意識教育提供便利。二是配合開展重大海洋意識教育活動。三是組織開展特色海洋意識教育活動。四是公共文化場館類基地和青少年活動教育場所類基地每年開放天數不少於250天;高校、科研院所類基地要根據公眾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每年開放天數不少於40天;自然保護區類基地在劃定區域內向公眾常年開放。五是學校、科研院所等具有公眾教育功能的基地,應根據自身特點打造海洋教育品牌,構建海洋特色課程體系,編寫海洋教育校本教材,探索開設海洋教育課程。六是每年年底,《省級海洋意識教育示範基地》須向山東省海洋局提交工作總結及工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