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開展為期2個月專項治理警車違規行動

省公安廳開展為期2個月專項治理警車違規行動自10月21日起,省公安廳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警車違規問題專項治理行動,明確規定警車非因公務不得停放在餐飲、娛樂場所門口。

此次治理的重點包括:使用的警車屬於走私、被盜搶車輛的,非法扣留、扣押的,應當報廢、拼(組)裝等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外借、贈送、出租、抵押、轉賣警車和牌證,或者將警車、警車牌證超範圍配備給其他社會單位、社會人員而未如數收回的;警車未依法進行登記、未按規定懸掛警車號牌、牌證不全的,或者挪用、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警車牌證的等。
此外,不按相關國家、行業標準噴塗警車外觀制式、安裝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的;本地區其他社會車輛非法塗裝警車外觀制式、非法安裝警用標誌燈具、警報器的;未攜帶駕駛證、行駛證駕駛警車的;非執行緊急公務駕駛警車超速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標誌、不服從交警管理、違規使用警燈警報器等交通違法的,也在此次專項治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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