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是202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是202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是2021年湖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維護河勢穩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態環境,根據...
長江采砂管理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進一步促進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采砂管理責任制的落實。年汛前,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向社會公告了長江河道采砂管理責任人名單,有的省級人民政府與地市人民政府簽訂了河道采砂管理目標責任書,...
水利部發出關於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江河防洪安全的通知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河道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各級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加大河道管理的力度,有效地...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長江江蘇水域禁止采砂的通告,於2019-07-27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文號,蘇政發〔2019〕49號。通告全文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動長江“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根據《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20...
十七、增加附屬檔案四《江西省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河道采砂管理督察、通報、考核、問責制度》。十八、增加附屬檔案五《江西省河道采砂可採區現場監督管理辦法》。本決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為貫徹執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關於加強長江中下游河道采砂管理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0〕94號)和省水利廳、國土資源廳、交通廳、公安廳《轉發水利部、國土資源部、...
公告第84號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2012-7-26 法規內容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2年7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通知全文 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長江河道采砂綜合整治有關事項的通知 水河湖〔2021〕113號 雲南省、四川省、重慶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蘇省、上海市水利、公安、交通...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對長江采砂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做好有關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沿江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照《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長江采砂的...
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84號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12年7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告河道采砂規劃確定的禁採區和禁采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水情、工情、汛情、航道變遷和管理等需要,確定並公告河道采砂臨時禁採區和臨時禁采期。第十五條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組織領導、聯合執法和區域合作機制;加強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設和信息化建設,保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經費,將河道采砂管理納入河(湖)長制工作內容,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報、考核...
根據本決定對上述政府規章作相應修改,條款項順序重新編排。檔案內容 (2004年6月17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12年2月2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決定》修訂)第一條 為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
市、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河道采砂權有償出讓等管理工作。交通、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河道采砂管理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河道采砂應當編制規劃,並按照...
村(居)民委員會可以制定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引導村(居)民自覺維護河道整潔。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河道整治、河道采砂、水域岸線保護等規劃,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流域管理機構管理的河道,由流域...
《遼寧省河道管理條例》經2012年11月29日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11月29日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2號公布。該《條例》分總則、河道整治與維護、河道采砂、涉河建設、法律責任、附則6章39條,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