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率作為一種資源是有限的,只能劃分成若干個信道,所以信道的頻寬也是有限制的,太窄傳遞信息有限,太寬又浪費頻率資源。
信道與信道之間必須有一定頻率範圍的間隔,所以就有了相對頻寬這么一個概念。它只能是百分之幾,如果過度了,則會影響毗鄰信道的信息傳輸。也就是說一個信道從低頻到高頻的範圍中只有中間一小段是可用的。
根據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 FCC)的規定,相對頻寬定義為信號頻寬與中心頻率之比,使用公式表示為
ffoc=2(fH-fL)/(fH+fL),其中 fH 和 fL 分別表示上限和下限頻率。
窄帶(Narrow Band)的相對頻寬小於 1%,寬頻(Broad Band)的相對頻寬在 1%到25%,超寬頻(Ultra-Wideband即UWB)的相對頻寬大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