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冒合戶是唐朝時候,在《唐律疏議》的“戶婚”篇中所規定的一種罪名,即不經過官府允許,幾戶之間私自合戶和冒充三品以上官和郡王的親屬的一種犯罪行為。 基本介紹 中文名:相冒合戶實質:罪名出處:唐律疏議時代:唐朝 唐朝的統治者為了防止民間逃避賦役而設定了這一罪名,說明唐朝時期中國的立法是空前完善的,因為中國歷來以刑為主諸法合體。